去年福州1.3万人获法律援助 累计挽回损失2亿多

02.02.2016  11:12

  福州新闻网2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榕法媛)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获悉,2015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万件,案件数位居全省第一,1.3万余名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累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

  据了解,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年来,我市法律援助为民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188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站、2869个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全面铺开,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响应的纵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市司法局与公检法等部门合作,在法院立案庭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在公检法、监所、律所、高校等115个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联络点,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便民利民服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