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年内将盘活批而未用土地35万亩
20.06.2014 09:47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行动方案(2014—2016年)》,确定今后3年主要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任务和指标。
盘活批而未用土地。2014年盘活处置15万亩,10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全清理处置;2015年和2016年分别盘活处置10万亩,5年以上已批未供的土地处置80%以上;到2016年末,批而未用土地面积控制在已批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总面积的10%以内。这意味着,3年内我省将盘活批而未用土地35万亩。
降低经济增长耗地率。到2016年末,各市、县(区)单位GDP耗地比“十一五”末下降32%。
提高开发区用地产出效益。到2016年末,全省开发区工业用地平均产出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以上。
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到2016年末,在南平、三明、龙岩试点范围内每年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2万亩,其他地区每年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1.5万亩。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2014—2016年,全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50万平方米。
深化模范县创建活动。到2016年末,全省85%的县(市、区)通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省级考核。(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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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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