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七条措施推进鞋业转型升级 鼓励做大做强

18.09.2015  14:00

  为加快推动我市鞋业提升发展,促进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升级,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鞋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龙头标杆企业。重点培育10-20家市级鞋业龙头标杆企业,建立市领导挂钩和“直通车”服务机制,加大企业帮扶力度,予以享受省、市政策叠加补助。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对规模以上制鞋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对财政贡献增量地方收入部分给予60%奖励;新建成投产项目进规模的,按财政贡献地方收入部分给予20%奖励。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

  鼓励企业“机器换工”。对当年度软件、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省级以上补助的,市级予以配套;对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予以10万元奖励。同时,对鞋业关键设备研发项目予以专项支持。

   帮扶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制鞋企业与电商融合发展。鼓励制鞋企业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运营一年以上且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支持行业商协会、制鞋企业建设鞋类网上专业市场,对入驻本市制鞋企业2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奖励。鼓励电商企业下单给本市制鞋企业,对年度订单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订单,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引进优质贸易资源。鼓励贸易企业下单给本市制鞋企业,对年度订单额超过5000万元的贸易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订单,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检测研发机构,建立检验检测及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集总部、研发等功能的产业园区,在项目用地上予以优先保障。

  建设供应链发展平台。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打造集订单、设计、采购、管理、物流、分销、金融、报关、商检、结汇、出口退税等第三方服务的鞋业供应链发展平台,对入驻100家以上本市制鞋企业的,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加快建设品牌质量体系

  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每年度开展“莆田好鞋”品牌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国际知名品牌”的制鞋企业,奖励3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对入选“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补助,并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

   加强金融支持

  强化融资保障。支持行业协会建立鞋业成长互助基金,为制鞋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银行给予企业办理“机器换工”专项设备抵押贷款、生产设备“租赁融资”等信贷新品种。对通过融资租赁引入先进设备的,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引导优势企业兼并嫁接,帮助加快办理权证进度。支持鞋业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高端人才引培。积极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鼓励我市中、高等院校调整增设鞋业相关专业,对院校调增专业的予以适当补助。

  加强技能技术培训,鼓励制鞋企业和行业组织通过建立鞋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鉴定站、采取联合办学、举办培训班、开展技术诊断等方式,培育鞋业实用型技能、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列为省级鞋业技工培养基地的,在获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连续3年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对建立技能鉴定站的,给予每个站点建站补助3万元。

  据悉,该七条措施今年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湄洲日报记者 黄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