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颁布七条措施 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办公楼综合节能改造
海峡网8月1日讯(记者 邱也栩)2013年省政府颁布《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来,省住建厅办公楼、厦门会展中心三期,以及莆田、漳州地区城市道路公共照明等一批项目实施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建设,全省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约50万平方米,完成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约4万盏。
近日,福建省召开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推进会,记者与全省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代表们共同聆听了来自省内外专家的节能改造案例介绍。宁波第六医院采用LED灯、玻璃贴膜、冷却水回收等措施,盯牢跑冒滴漏“小环节”,做好节能除耗“大文章”;北京交通大学建立能源监测平台,安装教室节电感应、太阳能热水等节能技术,以“智慧后勤”支撑节约型校园建设……
节能改造工作 迎来发展新机遇
近年,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受到国家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要求“对现有建筑物和城市照明系统进行改造”。2015年12月29日,于伟国省长在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实施公共建筑和城市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到2020年路灯节能改造10万盏,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
今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城市节能工程。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十三五”工作重点,相继在上海、重庆召开了多次经验交流会,并对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改造的城市给予20元/平方米资金补助。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福州、厦门市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二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列入节约型校园节能改造示范,获得中央资金的补助累计已超过1亿元。
我省多管齐下 推进节能改造
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201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我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
《通知》提出,要明确改造重点:公共建筑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系统、热水系统、照明系统和外窗;城市公共照明重点改造光源、灯罩和控制系统,加快推广LED照明产品,淘汰白炽灯、高压汞灯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加快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通知》要求,按“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2016年率先启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校、医院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以及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加快推动福州市、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10万盏。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省级财政将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为主管理的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高校和医院申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地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政策。据了解,厦门市已出台《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市级财政给予示范项目20元/平方米补助,福州市也将于近期出台项目管理办法和补助政策。
此外,《通知》还对优选节能服务公司、规范节能改造合同、提升节能服务质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