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聂隐娘》不是文创?侯孝贤七年焠炼之作延烧岛内“文创”话题
台湾导演侯孝贤执导的电影《刺客聂隐娘》在今年戛纳电影节荣获最佳导演奖
新华网台北5月31日电(记者何自力 李慧颖)究竟什么是文创?为导演侯孝贤赢得戛纳电影节最佳导演奖的《聂隐娘》,再次引爆岛内关于文创的话题。
电影《聂隐娘》有没有文创?
导演侯孝贤以《聂隐娘》获嘎纳影展最佳导演,直言拍电影最困难的就是找钱。
《聂隐娘》筹备时间长达7年,金额高达新台币4.5亿元,多半是侯孝贤自行先后前往大陆、韩国、加拿大、欧洲等地筹措资金,才得以完成电影。
台湾民意代表杨琼璎在立法机构经委会质询时指出,侯孝贤自己筹措资金,才得以完成电影,认为政府协助文创产业筹资明显不足。
岛内发展委员会官员回答:“聂隐娘》未能跟周边的文创产业结合在一起" >可惜《聂隐娘》未能跟周边的文创产业结合在一起”。例如让电影片场能永久使用,电影拍完就可以作为文创园区,要用创投的概念来经营周边加值效益。
此话一出,引来网络上激烈讨论:有网友说,难道要推出“聂隐娘咖啡厅”“聂隐娘商圈”“聂隐居民宿看板娘”才是文创?难道要有财团BOT才是文创?
网友认为电影本身就是文创。“不会是要出一堆聂隐娘公仔、马克杯、笔记本、杯垫、书签吧!还以为有什么高见,还真是了无新意!”
导演侯孝贤认为,根本还是在电影产业,要让电影产业整个先蓬勃起来,甚至扩大到海外,这个比较重要。
政府如何点火文创?
政府对于文创观念是否太商业化,此间舆论认为,这可能是必须要检讨的核心议题。
“过于商业化”是许多业者对台湾文创的印象,台湾的一些文创仅仅只是为了转化成商品、商机,流于为做而做的偏狭,而失于对文化底蕴支持。
2010年5月,岛内发展委员会所辖基金管理委员会在通过“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当年匡列100亿元(新台币,下同),由文化主管部门公开招标方式分配给8家管理顾问公司,去寻找潜在投资的文创事业。
当时,文创公司数量不多,一般管理顾问公司对评比文创产业无所适从。文化主管部门决议文创事业者不需2年以上的管顾经验,只要是“投资文化创意产业之创业投资事业者”,依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公司就可以申请,公司成立与资金到位可以得标后再补上。
初期审核通过的12家管顾中,包括台湾文创一号、中影管理顾问与吉富文创创投、柏合丽创投都是成立不到3个月或不满1年的公司,投资对象多集中在影视娱乐产业,这与原本政策引导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立意不同。
2014年文化主管部门与发展委员会基金同时遭到监察机构纠正。监察机构认为其未善尽监督责任,投资审议会徒具形式,文化主管部门投资对象多属发展成熟不乏资金来源的企业,且集中娱乐影音事业。
文创专户的投资方式是募资达标,基金就配合投入资金,不必立即有投资标的。目前为止基金实际投入金额仅6.7亿元,因此,第一期原本匡列的金额已缩减至60亿元,其余40亿元改列在第二、三期运用。
一面是《聂隐娘》的资金困局,一面是政府部门匡列的金额花不出去。
读者孙家璁投书报纸说:政府的这个文创投资计划有着几个无解的难题,无法判别文创的实质项目为何;纯文化事业时常需要较久的发酵期,且市场很难做大;这和以收益为导向的投资公司在本质上有很大的抵触,对他们这些投资方来说,就算口袋满满,也找不到地方把钱掏出来用掉。
舆论认为,如何让基金真正具有点火文创的作用?是政府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课题。
众说纷纭:什么是文创?
“台湾文创多年荒腔走板!”台北市都发局长林洲民不久前在脸书上发文,炮轰台北市充斥假文创园区,包括“餐厅加餐厅加餐厅”的华山、“史上最大附属设施”的三创、“还我森林”的大巨蛋,以及“董事长隔海喊话谈分配利润”的松烟。
他表示,私人企业很难有心把文创、文化搞好,这么多年来都是某种程度的荒腔走板,认为政府应扛起这项责任。
他强调,“台北那些不背名牌包的艺术家们需要空间来创作!有你们在,那些台湾艺术家永远都是二等公民”。
台北市文化局长倪重华则认为,松烟文创园区分为古迹、BOT两大部分。在古迹保护方面做得很好,完全没有商业,而且古迹是松烟的品牌。BOT这条路要继续走下去,可以让政府、民间共同开发。
“台湾文创定义已经被稀释或模糊。”橙果创办人蒋友柏表示,现在什么东西都挂文创,以前可能很特别,但现在蛋糕、肥皂产品都可以自称文创,他很“讨厌”文创这两个字。
蒋友柏认为,文化绝不可能变成一种创造,文化是传承、创造是颠覆,这两者是打架的。
已故台湾知名建筑教育学者汉宝德在遗著《文化与文创》中说,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元素为根基,发挥设计创意及经营创意,达成产业效益及规模,藉此回头深化国民的文化素养,诸多环节缺一不可。如果过度依赖政府挹注,忽略文化回馈的责任,或者避谈它作为一门生意的性质,都无法成功打造真正的“文化创意产业”。
扬威戛纳的电影《聂隐娘》,再次让人们思考:在路上的台湾文创,要如何走?又要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