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检察院批捕一起省公安厅督办特大持枪贩毒案

04.02.2015  16:54

 

    福建检察网2月3日讯(许自杰)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省公安厅督办的一起特大持枪贩毒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4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探听到朋友“小李”有便宜的冰毒贩卖后,便与同居男友黄某商议,由黄某联系买家。刘某、黄某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多次向广州的贩毒人员“小李”购进冰毒,“小李”收款后将冰毒打包通过广州到莆田的大巴托运至莆田。刘某、黄某接收冰毒后,通过同案人曾某与东北买家王某取得联系,之后安排同案人尤某携带冰毒乘坐大巴至河北沧州。尤某在约定的酒店开房存放冰毒后将房卡寄放在总台,并通知买家自行到酒店取货。交易完成后,由曾某向刘某、黄某支付相应的毒资。案发时,公安机关从曾某小车上搜出1把仿五四手枪,并从刘某、黄某住处查获1000多克冰毒。现有证据可认定上述嫌疑人共贩卖冰毒5000多克,涉案40多万元。
    目前,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曾某、尤某已被批准逮捕。据悉,该案为省公安厅督办的特大持枪贩毒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查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