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检察院对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16.12.2014 19:39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12月16日讯(陈金英 邓隆杰)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12月15日,浦城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案件进行不起诉案公开审查。
2013年12月25日晚,浦城县忠信镇村民张某,在陪其表哥徐某(持有猎枪证)打猎后到城关一音乐会所唱歌。期间,徐某喝了几瓶酒,这里服务生来到包厢搞卫生,徐某认为搞卫生影响了他的兴致,遂踢了服务生一脚。随后,服务生的亲戚赶来与徐某进行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张某见表哥徐某人单力薄,寡不敌众,便从表哥车后备箱中拿出一把没有子弹的猎枪走进人群企图打压对方气焰,徐某见张某拿出自己枪支立即进行了制止。
这起案件经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检察机关经审查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但因其本人知道该枪没有子弹,且持枪时间较短,没有造成较大危害,也没有前科。秉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检察机关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12月15日,浦城县检察院对这起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案件进行不起诉案公开审查。公开审查会邀请了县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及公安人员参加,是南平市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举行的首次公开审查会。据了解,公开审查会的召开,有力地增强了办案透明度,将“检务公开”由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推进了一大步,进一步加大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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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4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