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告官”的速了操作

26.07.2016  14:36

看泉州丰泽法院成功调解行政诉讼快捷维护民利的司法实践

    7月20日,在泉州市丰泽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泉州洛江区社保中心与纪女士终于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社保中心当场支付给纪女士工伤保险待遇款项共计42865.4元。纪女士收取该款项后,申请撤回诉讼,这起“民告官”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省高院马新岚院长、何鸣副院长获悉后,均给予充分的肯定,并感谢全国及省人大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

纪女士是洛江区一家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员工。2014年8月14日,她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腰部受伤。经认定属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去年7月22日,当地社保中心作出工伤核定待遇为42865.4元,并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打入纪女士任职所在公司。但因该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停业,且账户被冻结,致使其至今无法领到赔偿金。

今年4月6日,因迟迟未拿到钱,纪女士将当地社保中心起诉到丰泽法院,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该案是丰泽法院根据我省行政案件跨域集中管辖改革实施后受理的原管辖法院为洛江法院的行政案件。考虑到纪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住所地均在洛江区,且纪女士身体伤残,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诉累,该院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决定采取远程视频进行跨域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请向法庭陈述原告的身份情况及委托代理权限……”6月21日上午,该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省法院邀请的15名全国、省人大代表一同旁听了该案件。经过1个多小时的审理,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案件未当庭宣判。

“这样的案件如果简单判决达不到社会效果,纪女士要拿到钱将遥遥无期。”看着纪女士的艰难处境,该案审判长黄婷及承办法官曾怡明开始了多方奔走,下定决心一定要尽快帮当事人拿到工伤保险待遇。在案件协调中,黄婷、曾怡明借助“行政争议全面联动协调平台”,分别找到被告的主管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被告所在区的法制办。通过介绍案件及释明法律规定,共同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一次不行,他们就去两次。对方在忙,他们一等就等上一两小时。不仅如此,他们还启动行政案件跨域巡回审理机制,希望用诚心、耐心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你们把钱汇到企业账上并没有法律依据,现在纪女士的情况你们也都看到了。”该案合议庭成员几次驱车到社保中心、人社局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并指出社保中心在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当时按照惯例直接把钱汇到企业账户上,确实存在瑕疵,我们也希望能够尽早把钱给纪女士,但是我们这种单位汇钱需要各种手续……”面对来回奔波的法官们,社保中心主任陈女士无奈地说道。此后,社保中心积极配合,顺利筹措到资金,终使该案圆满解决。

“去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在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该案的解决即是贯彻落实这一立法精神的生动实践。我们将通过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更好地保障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泉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欧岩峰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