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7只 一被告人获刑3年

12.03.2020  11:12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11日披露,该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17日上午,被告人钟某驾驶摩托车在江西省会昌县某集市上,向他人收购了白鹇4只、凤头蜂鹰1只、领角鸮1只、班头鸺鹠1只等野生动物活体;经事前联系后,运至武平出售给马某。同年12月4日,被告人钟某在武平县公安局东留派出所办事时被抓获。

  经鉴定,被告人钟某出售给马某的白鹇、凤头蜂鹰、领角鸮、班头鸺鹠活体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4只、凤头蜂鹰1只、领角鸮1只、班头鸺鹠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为避免人群聚集,武平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连线”看守所,审判人员、公诉人在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内参加庭审。(陈立烽 林权斌 曾文强)

【责任编辑:洪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