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一行来龙岩开展立法专题调研

29.05.2015  20:48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立法法》,正式授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为了做好这项工作,18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陈副主任率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等一行来岩开展调研。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陪同调研。   18日下午,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饶主任汇报了我市开展立法工作的需求和筹备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推进设区市立法工作的建议意见。与会人员围绕主题积极建言献策。   陈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筹备情况。她强调,要认真学习《立法法》的修改内容,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实质;要深入研究设区市立法工作的原则和重点,坚持立法质量第一,坚持规范运作,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立法;要紧密结合实际,体现闽西特色,通过立法促进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要着手开始筹备立法工作,开展立法前期工作调研和立法人才的选拔和培训,制定有关办法,做好立法规划,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的保障力度,及时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立法经费保障等有关工作,让地方立法造福百姓、造福一方。座谈会上,饶作勋指出,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我们可以结合闽西老区实际,把近年来我市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改革创新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对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法治龙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岩期间,围绕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陈副主任一行还考察了长汀丁屋岭古村落保护情况,参观了长汀水土保持科教园,考察了新罗区适中镇维和蔬菜合作社、大棚蔬菜种植基地、丰田薏米专业合作社,详细了解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   市领导等分别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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