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一船长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被追刑责

08.08.2017  12:12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7日电 (牛效礼 方明伟)眼下,福建相关海域刚刚开渔,度过休渔期的渔民们扬帆大海,为了新一季的收获而忙碌着。可就在禁渔期内,部分“不安分”的渔民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私自出海捕捞作业。7日,福建有关部门披露了一起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的行为。有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责。

  近日,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和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在晋江某海域进行联合执法巡查时,执法人员在围头湾大佰岛附近海域发现“晋东一社区016”船正向东石一居渔港行进,当即登临检查。登上船后,他们马上控制了四名船员,并现场查获螃蟹、虾、杂鱼等渔获物。

  经查,当事船舶“晋东一社区016”船没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书证件。其所有权人和经营人、船长均系蔡某遥本人。

  据蔡某遥交待,他于7月3日19时许至7月4日18时许,其驾驶“晋东一社区016”船,带领4名船员在围头湾北碇外附近海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进行捕捞作业。

  办案人员介绍,船主蔡某遥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进行捕捞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该渔船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犯罪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船长蔡某遥及股东叶某粘也因涉嫌犯罪,被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这起案件,也是我们海警、海事、海监、渔政四家涉海单位海上执法力量‘四合一’,成立全国首家县级海上综合执法合署办事处后,第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伏休前,他们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并明确: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打了几箱鱼,就要负刑事责任,这个代价太大了。”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教训,足够让广大的渔民朋友吸取。(完)

【责任编辑:张实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