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税“一照一码”工作走在前运行稳 获总局肯定

17.09.2015  14:19
编者按:
        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税务总局对“三证合一”改革高度重视。王军局长提出要明确要求,责无旁贷,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税务总局领导也多次亲自带队在深圳、上海、天津等地调研摸底、听取情况汇报、赴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三证合一”工作的开展;有关司局攻坚克难,相互配合,2013年4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深圳刚开始试点时,就组织专门调研组调研并一直持续跟踪改革进展。为了推动深圳“三证合一”试点,税务总局还及时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税务登记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77号)。
        同时,税务总局还专门就推进“三证合一”试点中管理服务创新、试点方式、风险监控等下发了5个文件,总结、指导全国各地“三证合一”试点工作,为“三证合一”的全面推广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全国35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开展了“三证合一”试点,其中,还有5个省市试点了“一照一码”。
        《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三证合一”改革专辑)》将不定期介绍税务机关“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福建省税务机关“一照一码”工作走在前运行稳

        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来闽调研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福建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积极有效、有序地推进“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实现“一照一码”工作走前头。2015年5月4日起先行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一照一码”,6月1日起复制推广全省,截至7月31日,福建省新增“一照一码”单位纳税人18674户。目前“一照一码”实施工作平稳,相关措施有力,电子信息自动接收分发顺利。其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积极作为
        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党组十分重视税收领域的纳税服务和管理创新工作,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福建自贸片区伊始,抓住和把握这一千载难逢机遇,立足实际,勇于探索,主动作为,锐意进取,借鉴上海自贸区等先进经验和相关措施,主动适应、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税收服务和税收管理创新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汇报,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福建省商事制度改革,助推“一照一码”全省落地铺开。两局领导深入自贸区开展调研活动,检查自贸区税收服务和管理先行先试工作进展,要求积累总结可复制推广全省乃至全国的税收服务和管理经验;分管局领导和职能部门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狠抓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多次带问题深入基层局开展专题调研;成立省局自贸办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商事改革工作,确保“一照一码”落地生根和运作顺畅。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进
        一是加强与政府沟通。积极参与福建省政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研讨和相关制度方案形成的决策过程,提出“六个统一”建议,即统一平台、统一表格、统一档案(纸质)、统一制度、统一流程、统一资料,得到了省政府采纳。对企业登记从自贸区的“联审联办”“三证一章合一”“四证一章合一”“一证三码”,到 “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照一码、一章审批、印章即刻、立等可取”新型登记模式的形成,至现在的“一照一码”最终复制推广全省,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二是加强与部门协调。国税局、地税局两部门协作合作,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处理国税局、地税局在“三证合一”过程中信息共享交换等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福建自贸实验区开展信息交换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信息交换共享的工作目标,明确了交换方式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及协同后续风险管理等事项。积极与工商部门协调,解决登记流程运作、登记资料档案处理等相关问题;与质检代码部门沟通,协同面对“三证合一”具体细节处理。
        三是加强与媒体协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2015年5月19日,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一照一码”制度试点工作的通告》,通过门户网站、12366热线以及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通告》指出实施“一照一码”政策依据,介绍“一照一码”制度赋码规则,明确“一照一码”制度实施范围,诠释试行“一照一码”过渡措施,强调“一照一码”与CTAIS操作衔接,要求“一照一码”覆盖地区的税务管理机关切实转变观念,扎实做好税务登记并轨管理,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有效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是及时向总局汇报。2015年7月初,专题向税务总局提交《关于实施“一照一码”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汇报了福建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承办了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主办的由部分省市参加的 “一照一码”集中办公会议,通过研讨取得了共识。
        三、问题导向、勇于担当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复制推广全省时,下发了《关于全省复制推广“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贸区以外地区实行“一照一码”过程中的税务登记资料接收问题、税种登记问题、与CTAIS系统衔接问题、异常代码处理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办法,把自贸区可复制的经验做实。具体做到“六个对接”:
        (一)做好税收征管制度对接。2015年5月19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一照一码”制度试点工作的通告》,6月初又制定下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复制推广“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列举了实施“一照一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确保税收管理与服务创新在全省国税系统规得依法依到落实,
        (二)做好税务登记方式对接。由于“一照一码”实行 “一表申报”,由原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表整合为“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只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给受理窗口,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录入数据和材料审核,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因此,税务部门要及时从各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数据;数据共享平台未完善地区,暂从受理部门拷取电子档案信息,再导入一户式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系统。
        (三)做好税种登记管理对接。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的纳税人,在其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之前,暂不进行各税种登记或税种登记设定为按次,减少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工作量,同时有效处理与执法责任系统考核问题。
        (四)做好系统管理软件对接。CTAIS系统税务登记模块中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强制监控为15位,为了便于衔接,目前选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3-17位(即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登记录入。发票专用章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直接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做好异常代码处理对接。2015年4月底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下发指导意见,其中规定的福建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规则中,屏蔽“I、O、Z”三个字符,当含有“S”字符代码出现,就导致了带“S”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无法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问题。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积极作为,主动协调质检部门,向市场主体另发一个新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管理使用新代码,同时提请赋码部门,解决赋码时屏蔽“S”字符等问题。
        (六)做好税收征管规范对接。2015年6月下旬,针对“一照一码”推行以来收集到的各类问题,召集了征管业务骨干及CTAIS运维专家进行专题讨论,制定下发关于推行“一照一码”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及档案资料管理等三大方面11个问题的业务处理,对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管理创新部分进行优化完善。
        四、多头并举、服务发展
        在推进商事改革的同时,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一是打出自贸区相关政策解读会、新闻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等“组合拳”,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及2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二是简政放权,制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对2015年3月31日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改进作风,合理整合税源管理职责,确保税收服务与管理无死角。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总局“10+10”创新服务措施,制定下发《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细化目标和任务,助推了福建自贸片区“起跑”。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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