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持续深化“六要”群众工作法,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日前,宁德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组通〔2016〕25号)。实施意见要求:一是规范完善村级组织运行体系,切实发挥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增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发挥村民委员会职能作用,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二是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切实增强村务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内容精细化,形式多样化,时间具体化,程序规范化。三是规范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切实增强村民主体意识。进一步明确民主决策内容,规范民主决策形式,严格民主决策程序。四是规范完善民主监管制度,切实保障村民行使权利。加强村级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严格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民主评议监督。五是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严格督查考核制度,培育示范典型单位,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宁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