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19.04.2016  19:2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以下简称“五个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打好扩大有效投资组合拳,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质量效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强化“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有力支撑,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项目谋划生成 (一)突出谋划导向。 按照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的要求,坚持长中短项目统筹、大中小项目配套、政民外项目齐抓,既要重视谋划关系发展全局、长远后劲的项目和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也要注重谋划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考虑项目投资规模、税收贡献、就业人数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环保要求,强化集约、节能、低碳的生态环保标准。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统筹规划,通过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重点区域开发布局规划、重点产业集群规划等研究编制,优化项目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拓展谋划思路。 全方位拓展思路,提升眼界,提高项目策划生成的水平。善于对接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扶持政策,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策划生成项目;围绕增资扩产、延伸产业链,培育产业群,在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促成一批填平补齐上下游产品的项目和高端先进的项目;在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前提下,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具体项目,建设好资源共享的公用设施项目;立足区位条件、特色产业,深挖潜力,“无中生有”“借船出海”,推出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借助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新型智库等第三方机构,创新项目策划渠道和策划方式。 (三)完善充实项目库。 建立健全包含谋划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投产项目、增资项目的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项目库。对入库储备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项目增补和退出机制。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规模标准,由各级根据需要确定。由省发改委牵头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项目进展信息,同时综合汇总月报和季报;各分级管理单位要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汇总上报所管辖项目进展月度情况和季度综合情况。 二、推进项目签约落地 (一)及时公开发布项目信息。 建立项目信息分级公开发布制度,方便社会投资者及时了解投资需求。省发改委、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新闻发布会、报刊网络新媒介、专项推介活动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公布省级重点招商项目信息。要用好新媒体,进一步增强海内外投资者对福建未来的认知,对投资福建的信心。各市、县(区)政府要及时发布本级重点招商项目信息。发布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融资需求、合作方式、支持政策、预期收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准确有效。 (二)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 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积极承接和吸引境内外投资。创新办好“9·8”“6·18”“5·18”等项目招商、经贸洽谈工作平台,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引资与引技引智结合、外资与外贸外经联动,主动与中央企业和知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沟通对接,深入研究目标企业的发展战略,重点突破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总部,多渠道建立对接洽谈关系,引导入闽投资开发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注重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通过研发合作、领军人才引进、民资回归等多渠道多层次,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升招商引资水平。 (三)做深做细前期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企业投资项目自主决策,政府部门重点做好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查论证。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靠前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各审批环节的前期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做到集中受理审查、交叉并联推进、及时审核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对接、签约、落地建设。 三、落实项目服务保障 (一)强化资源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多争取各类要素指标,科学统筹用好年度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指标;对已批复的指标要及时用足用好,对批而未用的指标要定期清理、盘活利用;整合各类园区资源,做好“腾笼换鸟”工作,全力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二)多元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用好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筹资、建立各类投资基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本金。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组织项目专题对接,及时帮助解决项目贷款融资问题。创新应用各种融资方式,用好保险、融资租赁、信托等各类金融产品,总结推广PPP等建设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社会投资。 (三)推进和谐征迁。 各级政府要按属地原则落实项目征迁交地、群众安置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和谐征迁工作法,确保征迁进度,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交地。要培养和稳定一批熟悉政策、善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征迁队伍,做深做细群众工作,把项目建设征迁工作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起来,变安置为安居。 (四)落实地方配套保障。 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项目施工条件,协助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工地周边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营造项目“无障碍”施工环境。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进出道路、通讯、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配套设施保障;需要新建配套设施的,要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保障项目竣工投产(用)后尽快发挥效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简化验收程序,创新验收方法,及时做好竣工验收。 四、落实分级分类管理 (一)实行分级管理。 省有关部门、单位(包括央企)负责建设的项目,跨设区市项目及铁路、高速公路、输变电、油气管线项目列为省管项目,由省有关部门、单位为主负责推进;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列为市管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主负责推进。 (二)实施分类推进。 根据项目投资效益和作用大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社会民生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范畴,重点服务、重点保障、重点协调、重点推进,促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和发挥效益;一般项目要及时服务、做好保障、协调推进,形成大中小项目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实行分部门负责。 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行业职能分别负责行业内“五个一批”项目的推进实施。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投资主体不同,将项目分为政府(含国企)项目、民企项目、外资项目三类,政府项目由省发改委牵头对接和汇总跟踪,民企项目由省经信委负责牵头对接和汇总跟踪,外资投资项目由省商务厅负责牵头对接和汇总跟踪。 五、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一)坚持“一季一督查、一月一协调”制度。 省长每季度听取全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项目工作的重大问题。分管副省长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重点协调解决行动计划项目、省重点项目以及“五个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所管项目建设又好又快推进。 (二)加大部门 日常协调力度。 各分级管理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掌握所管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通过会议协调、现场调度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重点办要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各责任主体负责的项目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专题协调,抓好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会商和督促解决。确需提请省级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梳理上报。 (三)推行一线工作法。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服务基层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服务在一线到位、问题在一线解决”的一线工作法,开辟绿色通道,马上就办,及时解决项目谋划、签约、开工、投产、增资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六、强化项目跟踪管理 (一)做好统计分析。 及时统计汇总“五个一批”项目的进展进度,跟踪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动态分析,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分析地区、行业进展差异,总结推广先进做法经验。按照《五个一批项目统计分析与跟踪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及时填报更新项目信息,汇总提交分析材料。 (二)推广标准化管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坚持“习惯服从标准、标准成为习惯、结果达到标准”,把标准化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政府(含国企)项目业主单位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选择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条件,鼓励民企项目、外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标准化管理的施工、监理单位。各分级管理单位要把安全质量作为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质量监管措施,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实行挂图作战。 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工期,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推进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绘制工作网络图和相关图表,确保按计划步骤推进。要加强施工组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全力加快工程建设,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建设单位,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施工合同,分析原因,加强督促指导,促进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四)强化督查考核。 坚持业主内控、社会监督、专项巡检等多管齐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项目,开展联合督查,通过督查促进度、促问题解决。深入开展“三比一看”活动,优化项目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将项目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项目推进情况的奖惩力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领导带头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项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招商引资,亲自向上沟通,亲自选派项目班子,亲自协调重大项目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制订推进工作计划,具体指导项目实施进展,具体协调各类问题,具体运作要素保障,具体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充分发挥项目班子作用。 落实“一个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支工作队伍、一笔工作经费、一套工作计划”的工作机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项目专业化管理,积极推进项目代建制,完善法人资格管理、目标考核、监督约束等机制。选好项目领军人物,切实发挥其带头作用。精心挑选各方面人才,充实项目班子,提高团队战斗力。强化项目业主主体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项目工作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和重大成就,宣传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创造更宽松的环境,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和推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比学赶超”的项目工作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附件:1.投资项目工作流程示意图 2.五个一批项目统计分析与跟踪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附件1

投资项目工作流程示意图     备注:以上所列环节是一般项目的共性要求,具体项目涉及的行业(房建、交通、水利、电力、工业)、建设内容、建设形式、建设地点不同,还有特殊的前置审批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   五个一批项目统计分析与跟踪管理办法   一、项目填报分类及要求 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或增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纳入省级统计分析与跟踪管理范围,在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制造业、服务业、社会事业与民生7个大行业下细分子行业。 二、项目阶段 谋划阶段。 指的是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金额、行业类型等主要内容相对明确且可进行对外招商,或主要投资方已与所在地政府(部门或企业)达成初步投资意向但尚未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或已列入当地政府项目推进计划。 签约阶段。 指的是主要投资方已与当地政府(部门或企业)完成项目谈判并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或已开展项目可研编制论证,或已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但尚未开工。 开工阶段。 指的是完成前期工作并获得施工许可,进入工程施工。 投产阶段。 指的是完成工程施工、设备调试安装,通过了交(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或投产运营。 增资阶段。 指的是企业(或单位)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生产规模扩大、工艺技术更新或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扩大投资且尚在进行。 三、项目填报分工 根据项目属地填报原则,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发改委(铁办)、电力公司按照《福建省“五个一批”项目动态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2)格式要求明确一个牵头单位(机构或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五个一批”项目信息,并将项目名称、所处阶段、所在地点、项目类型、大行业、子行业、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业主等信息内容,通过互联网登陆福建省“五个一批”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填报更新。 省发改委(铁办)和省电力公司分别负责跨设区市的油气管线项目、铁路项目和输变电项目的信息填报。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各类项目(除以上省有关单位填报的项目外)信息的收集填报。各填报责任单位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次填报时,为便于信息系统区分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及2016年以来生成的项目,于3月20日前填报完成2015年12月31日之前“谋划”“签约”“开工”三个阶段的存量项目信息,以形成历史项目数据。于3月底前填报2016年以来生成的“五个一批”项目信息,以形成今年以来新增项目的信息数据。此后每月填报时,按项目进展情况实时填报更新;上一年度已填报投产或增资工作的项目不再列入当年汇总表。 四、月度汇总上报及季度通报 每月3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有关单位对上个月“五个一批”项目信息进行统计汇总,通过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本市(单位)“五个一批”项目月份统计汇总表(见附表1),同时就本地(单位)项目推进中的存在问题、需要省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和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经填报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和盖章后,将汇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发改委,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每个季度进行归总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 五、分工负责推进实施和跟踪管理 省发改委牵头建设全省“五个一批”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牵头负责全省“五个一批”项目的汇总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省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行业职能分别负责行业内“五个一批”项目的推进实施和跟踪管理,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所在地项目的推进实施和跟踪管理,做好各类项目的协调指导和要素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附表:1.         市(单位)“五个一批”项目_月份统计汇总表             2.福建省“五个一批”项目动态管理信息填报表


附表1                 市(单位)“五个一批”项目_月份统计汇总表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谋划
(谋划至签约阶段)
签约
(签约至开工阶段)
开工
(开工至投产阶段)
投产 增资 项目总数
累计 本月
新增
本年
新增
累计 本月
新增
本年
新增
累计 本月
新增
本年
新增
本月
新增
本年
新增
本月
新增
本年
新增
农林水利                            
交通                            
能源                            
城乡建设
与生态环保
                           
制造业                            
服务业                            
社会事业
与民生
                           
合计                            

注:一个项目只能按所在阶段填在所对应的一个栏目中。
附表2                                                              福建省“五个一批”项目动态管理信息填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所
处阶段
项目所在地           (负责单位) 投资方性质 项目类型 大行业 子行业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开工年月 完成投资 (万元) 当年工作目标 项目单位 跟踪推进单位 (部门) 备注
设区市 县(市、区) 至上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年初至报告期完成投资 计划投资
(万元)
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节点安排 主投资方 建设(筹建、代建)单位 责任单位(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选项
1.谋划
2.签约
3.开工
4.投产
5.增资
选项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龙岩;平潭综合实验区;
跨地市
  选项
1.政府投资
其中:
央企
省外国企
省属国企
其他类政府投资
2.民营投资
3.外商投资          
选项
1.省重点项目;
2.行动计划重大项目;
3.其他
选项
1.农林水利
2.交通
3.能源
4.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
5.制造业
6.服务业
7.社会事业与民生
选项:
农林水利- 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围垦、其他;
交通—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其他;
能源— 火电、风电、核电、水电、热电、新能源、煤炭、输变电、能源设备、油气管网,其他;
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环保环卫、城市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其他;
制造业- 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其他;
服务业 -房地产(含安居房)、现代物流(含仓储)、旅游、商贸、金融、影视娱乐、传媒动漫、酒店餐饮、商务服务、总部经济、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
社会事业与民生- 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医疗、健康养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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