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零容忍 福建出台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07.01.2019  11:33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推进“信用福建”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日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科协联合出台《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首次明确科研诚信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本省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的科研诚信建设,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宣传、教育、卫健等部门要明确要求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方案首次对科研诚信建设的各方主体责任进行明确是一大亮点。

  方案明确,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对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应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从事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自觉接受监督。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主动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工作,引导科研人员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

   科研诚信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

  方案提出,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完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科技计划各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和不同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状况,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基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对严重失信行为终身追究“一票否决

  方案明确,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技奖励、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

  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计划成果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针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教育部门要牵头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方案明确,严肃查处、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方案明确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

  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立即调查处理。

  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存在诈骗、贪污科研经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对包庇、纵容甚至骗取各类财政资助项目或奖励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要给予约谈主要负责人、停拨或核减经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开展联合惩戒。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信用网站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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