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进一步加强废弃、关闭煤矿井(硐)口巡查管理

20.08.2014  16:45
   8月1日,福建煤监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关闭煤矿井(硐)口巡查管理的函》,要求全省各产煤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单位)内废弃、关闭煤矿井(硐)口的全面巡查,按照国家规定的关闭标准将废弃、关闭煤矿井(硐)口关死关实,并进行造册登记、拍照存档,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同时,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发现有“死灰复燃”的,必须严肃依法查处。目前,各地组织的巡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