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意见》

10.11.2014  12:11

  近日,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筹规划服务场所、加大建设扶持力度、强化场所建设监管等方面提出加强和规范全市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的具体要求。这是晋江市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集中解决“四风”问题和各级关于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的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今后晋江市健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组织建设,服务和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提出,要根据社区“十个一”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社区现有配套设施的情况,预留足够的房源作为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的装修设计,做到规范统一、杜绝豪华装修,同时严格控制社区干部的办公用房;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给予每座新建社区综合服务场所20万元补贴,乡镇(街道)按比例配套补助;要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的资产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下一步,晋江市民政局将联合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和规范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落实补助政策,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一处不少于6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场所。(晋江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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