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个脚印建设法治政府

30.12.2015  19:50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张效羽   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这是我国第一个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计划,也是第一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央文件,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以党中央文件统筹法治政府建设 此前我国一共有三部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指导性文件,分别为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这三部文件都是单独以国务院名义印发的。但是从法治政府建设事业自身的内容看,单纯依靠行政机关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法治政府建设不能看作是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部分,而应当看作是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实际上,如果各级党委、人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法治政府建设袖手旁观,也不可能建成法治政府。本次《实施纲要》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是第一次由中共中央颁发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文件,并且明确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不仅对政府系统,也对各级党委和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就建设法治政府进行通盘部署,有助于我国法治政府早日建成。 以五年规划方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以五年规划方式推进工作,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从1953年开始,我国在国民经济领域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后计划变成规划,涵盖领域也从单纯经济建设扩展到社会建设。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十二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第十三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也已经草拟完毕等待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十二个五年规划一路走过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使我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转变成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工业化国家。应该说以五年规划的方式,盯住一个总目标,步步为营推动工作,全局统筹完成任务,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个好的做法。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起步于1999年,大致也按照五年左右时间出台一份国务院文件指导法治政府建设,但没有形成制度化。由于我国历史文化中人治传统非常强大,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也注定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其难度并不亚于将农业国变成工业国。这次《实施纲要》对2015年至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规划,可以看作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个正式命名的五年规划,具有深远的意义。 以可量化易评估具体措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纲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原则性的内容比较少,大部分篇幅都是可量化易评估的具体措施,这体现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事业新的深度。自从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以来,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方向和原则,已经没有太多的争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在于如何用具体措施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使法治政府建设成为一种可量化可评估的工作,以此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使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轨道中运行。为解决这个难题,《实施纲要》绝大篇幅都是可量化可评估易操作的具体措施,比如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再比如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估性和量化性。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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