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19.05.2014  18:06

 

 

(2014年1月9日)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及闭会以来,代表们依法提出建

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817件。这些建议分别交由省人

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政府系统、省法院、省检察院和有关党群组织

等105个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

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省

法院、省检察院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综合报

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基本情况

 

代表提出的817件建议中,会议期间建议807件,闭会期间建

议10件。建议内容主要有以下类别:法制类86件,占1053%;农

业农村类105件,占1285%;财经类384件,占47%;教科文卫类

153件,占1873%;侨台类7件,占086%;环境与城乡建设类49

件,占6%;综合类33件,占403%。

 

各承办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代表建议办理规

定,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倾听民

意、集中民智、接受人民监督的一条重要渠道,作为开展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有答复、有跟踪、有落实,建议

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上是满意的。省人大常委会

人事代表工作室先后收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

见征询表”1014份。其中,代表表示满意781份,占7702%;基本

满意的204份,占2012%;不满意的29份,占286%。对代表反

馈的不满意件,有关单位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代表,代表表示满意

或基本满意。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412件

次,占建议总数2211%(有的建议属于两个以上单位办理,因此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件次数大于代表提出建议总件数。2013年

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为1863件次,协办件不列入统计。)

 

代表们关注县域经济发展、关注民情、关注民生建设项目的建

议得到较好的解决。例如,汪坤明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县

域经济发展综合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469号),省财政厅

把提质增效作为办理工作关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县域经济发展

的资金政策。“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

元;从2012年至2015年4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228亿元,专项

用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的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安排扶贫开发县每县每年1亿元,由省财

政全额贴息,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结构调整。

 

又如,郭淑珠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市妇幼保健院、市儿

童医院和儿童康复医院项目列入2013年省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

事项目的建议》(第1499号),得到了省发展改革委的高度重视,积

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我省妇幼卫生项目建设。2013年争取

中央预算内资金4200万元,支持8个妇幼医疗机构建设;争取中

央预算内资金2850万元,支持2个儿科机构建设;争取中央预算

内投资900万元,支持龙岩市妇幼保健院建设。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

类)1186件次,占建议总数6366%

 

代表们十分关注的中小型企业融资和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办理

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如陈秀玉等5名代表提出《关于协调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建议》(第1278号),周永伟等6名代表提

出《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326号),杜锦

祥等6名代表提出《关于确保闽北金融投放均衡增长,加快中小企

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第1549号),黄书荣等6名代表提出《关于加

大力度帮助破解融资难题,支持南平经济建设的建议》(第1559号)

等,呼吁帮助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省经贸委积极推动建

议的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一是推动开展企

业技术改造风险补偿贷款,首期提供政府风险补偿金5000万元,缓

解企业技术改造融资难问题。二是建立福建省企业资金应急处置

联席会议制度,已有多家企业反映的资金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得

到解决。三是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截至8

月底,已有63个县(市、区)组建了小额贷款公司,全省设立面达

75%。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567家,注册资本577亿元,累计为

2万户(次)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072亿元。

 

又如,翁海辉代表提出《关于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的建议》(第1358号),建议政府进一步推进“食品

安全”保障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围绕提升监管职能,完善工作

制度,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是继续推动食品安

全法治建设,着手《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草案)的起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二是继续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

理,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作为全年的监管工作主线,

加大检查力度,规范食品生产行为。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或其它原因暂时不能解

决的(C类)239件次,占建议总数1283%

 

此类建议经承办单位认真论证及与代表沟通,得到代表的理

解和认可。如,黄晓莺等5名代表提出《关于减免高速通行费的建

议》(第1671号),希望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由于我省“八山一

水一分田”的特殊地理条件,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量大、造价高,特别

是近来山区高速公路增加,车流量少、通行费收入低,还本付息的

压力很大。省交通运输厅经过认真调研、充分论证,认为目前还不

能取消、减免高速公路收费。他们在办理过程中,通过向代表们诚

恳解释,并保证督促收费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文明服务、规范收费,得到了代表们的理解。

 

(四)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D类)26件次,占建议总

数14%

 

此类建议虽未作为单独的问题得到解决,却为该类工作起到

启示推动作用。如,陈星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红色旅游区

域合作的几点建议》(第1554号),建议用区域合作的办法来开发

利用红色旅游资源。省委党史研究室采取以下四条措施积极协助

省有关部门来推动福建与江西、广东的红色旅游区域合作:一是同

省旅游局合作,共同编辑出版红色旅游丛书,规划精品线路;二是

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红色旅游区域合作研讨会或座谈会,广泛征

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拍摄红色旅游公益宣传片,广泛

宣传我省的红色旅游资源;四是对我省红色旅游发展和红色旅游

区域合作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资政报告。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力度。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

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强调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高度来认识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法

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建议办理质量,让代表满

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与党的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将代表建议办理与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起

来,把高质量办好代表建议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的重

要内容,努力提高办理质量。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办理工作

规程,省法院实行院领导领衔办理,省检察院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

进行专题研究。各部门普遍注意改进办理方式,强化办理力度。

省教育厅在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三个重在”:

一是重在沟通。采取多种形式与代表联系,如利用会议、出差、调

研等机会登门拜访,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做到答复前沟通,答复后

沟通,落实后沟通,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二是重在改

进作风。做到“三不”:即能及时办的不拖,能创造条件办的不推,

确实不能办的不怨。三是重在落实。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落实,

谁主办、谁跟踪”的工作制度,确保把每一件建议真办、实办,办实、

办好。省公安厅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回应群众期待、改进群众工

作的重要平台,围绕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跟进协调,采取有

效措施,确保办理实效。省环保厅从解决代表反映强烈的建议入

手,重点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和危废治理

等方面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以实实在在的变化答复代表的建议。

省司法厅把代表建议意见纳入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整改落实之

中,使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各承办单位不断探索和完善办理

机制,提高办理质量。省委组织部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项机

制,专人负责督促协调代表建议办理和文字综合处理工作。省政

府办公厅将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政府系统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质量的重要措施,于2013年5月印发了《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

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系统规范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的各个环节,推动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将每件代

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进行认真探索,基本形成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处室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

抓”的办理格局,强化了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用制度来保障办理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省国土资源厅做到三个

查看”:一是对建议涉及的政策已经出台的,查看是否执行到位;

二是对相关政策已基本成熟的,查看政策是否已经出台实施;三是

鉴于目前客观条件和法律规定,具体实施还有一个过程的,查看是

否已经着手调研,提出工作思路。许多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

中努力实现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由“闭门办理”向“开门

办理”、由“单独办理”向“联合办理”的转变。

 

(三)注重沟通,增强实效。大多数承办单位都能积极主动与

代表、与其他相关单位沟通,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

政府办公厅作为政府系统办理代表建议的交办部门,其交办建议

的件数占代表建议总数90%左右。在交办过程中,把属于政府系

统办理的代表建议逐件落实到承办单位,明确承办单位的责任;在

建议办理中,通过召开“片会”为承办单位提供相互沟通促进的平

台,有效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任务的顺利完成;建议答复后,会同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室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确保建议

办理落到实处、取信于代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省林业厅等单位主动前往代表所在地与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

耐心讲解有关政策,提出多种解决办法,争取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福州市政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积极做好“三访”工作,即办前拜

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

 

(四)督促检查、跟踪落实。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办事机

构加大督办力度。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视察检查和“回头看

工作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每年两次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对承办单

位进行对口检查,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

办理质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专门从817件大

会建议中选择并确定5件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

题的建议作为重点处理的建议。为促进问题的解决,常委会领导

及相关工作机构开展了专题调研,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抓好跟踪

落实工作。对于代表反映不满意的建议,人事代表工作室专门召

开了对建议办理提出不满意意见的代表座谈会,听取并认真分析

代表的意见,同时将代表的意见转达给有关单位,要求进一步做好

建议办理工作。二是代表直接参与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省

人大常委会积极创造条件让代表参与到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建议办

理“视察检查”和“回头看”活动中,全年有40多人次的提出建议

的代表作为检查组成员对办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还通过“代表建

议办理意见征询表”,加强了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工作的反馈

和监督。三是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承

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内部督查系统,基本形成了建议办理

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将办理工作质量与单位绩效考评相结合。

省台办将代表建议纳入第五届海峡论坛拟争取政策范围统筹考

虑,一并推动,借势落实;省民政厅把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列入干

部年终考核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厅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征求意

见会,面对面听取部分人大代表对民政工作、代表建议办理和落实

工作的意见;莆田市政府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评估

和效能建设范畴,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比,办理效

率低、质量差、态度不好的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使用,等等。

 

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13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较

好成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和“正在解决或

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达到8577%;有236件次的建议所提

问题由年初答复代表“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B类)进

一步转化为“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有4件次由年初答复

代表“因条件限制等待以后解决”(C类)转为“已经解决或基本解

决”(A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的方向

 

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些单位不同程

度存在“对付”的思想,研究不够,尽力不够,影响了办理质量。二

是联系与沟通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承办单位主动与提建议代

表联系沟通不够,电话联系的多,面对面交流的少,满足于“你提我

答”、“文来文往”;另一方面是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相互联系

沟通不够,对代表所提问题未能进行充分的沟通研究,不能形成办

理合力,有些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三是办理过程中解释问题的

多,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个别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过多解释

本单位已开展的工作,对于代表提出的问题以及如何以此为契机,

推动某项工作或整体工作的开展,促进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做

得还不够,等等。

 

在今后的建议办理工作中,我们将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结合落

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要求和方案,同各承办

单位一起,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以增强代表建议办

理工作的实际成效,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让人大代表满意,让

人民满意。

 

 

附件: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附件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情况

单位名称办理建议数单位名称办理建议数

 

省委政策研究室1省委组织部21

 

省委宣传部10省委统战部2

省委政法委3省委农办16

省委台办16省委编办33

省直党工委1省委党史研究室5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室3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12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2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1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6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3

省政府办公厅1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

省政府信访局3省政府法制办16

省政协办公厅1省政协提案委1

省军区2省法院13

省检察院6省发展改革委136

省经贸委74省教育厅105

省科技厅23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13

省公安厅36省监察厅4

省民政厅34省司法厅11

省财政厅25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2

省国土资源厅46省环境保护厅4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9省交通运输厅112

省农业厅40省林业厅44

省水利厅46省海洋与渔业厅16

省外经贸厅19省文化厅39

省卫生厅64省人口计生委6

省审计厅1省外事办1

省国资委3省公务员局42

省地税局12省工商局12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3省广电局4

省新闻出版局1省体育局4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省旅游局3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省物价局28

省侨办2省信息化局7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5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省知识产权局2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31省国家税务局8

福州海关2厦门海关2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

省通信管理局3省邮政管理局1

省烟草专卖局2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1

银监会福建监管局19证监会福建监管局7

保监会福建监管局6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

省电力公司24福建中烟公司1

福州市人民政府20厦门市人民政府15

漳州市人民政府17泉州市人民政府17

三明市人民政府7莆田市人民政府11

南平市人民政府11龙岩市人民政府12

宁德市人民政府11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3

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1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2

省总工会7团省委6

省妇联4省文联1

省残联3省红十字会1

省工商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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