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探索一把手分权不分管人财物 副职监督待强化

09.10.2014  09:10

  防止一把手被限权后不放权,需要继续探索推行权力清单制,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并尽可能公开,将行使的权力严格控制在清单范围之内

  近期,各地正在陆续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措施办法,近20个省市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对一把手进行限权和分权的意义,就在于探索解决对主要领导监督这个老大难问题。

  各级一把手都处在权力运作的核心部位,揽权的危害显而易见。从中央巡视组发现的各地问题,以及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始终居高不下。比如,今年被中央纪委通报的18名高校领导中,就有10人为校党委和行政一把手。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有利于在核心权力和腐败行为之间设置缓冲机制,构筑廉政“防火墙”,减少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南昌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全市涉及党政一把手的信访举报数量下降27%,党政正职腐败发案率下降23%。

  同时,让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可使其从千头万绪的日常工作中超脱出来,集中精力想大事,集思广益做决策,站在高处谋发展,更好地领导全面工作,发挥把关定向、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作用。这么做也可以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不过,这个分权限权的改革,实践起来并不简单。在一些地方,一把手地位相对强势,对其“不利”的制度,制定再全面,执行时碍于其强大影响力,也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成为另一种形式主义。即便不直接参与具体事务的管理,囿于科学民主决策氛围的缺乏,诸多领域具有重要利益关切的决策,还是会习惯性地靠一把手一锤定音,只是由当面的末位表态,变成了暗地里的末位决断。因此,防止一把手被限权后不放权,需要继续探索推行权力清单制,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把手的权力界限和使用规则清晰化,并尽可能公开,将行使的权力严格控制在清单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还要防止一把手权力被稀释后,班子成员人心涣散,各自为政,出现办事效率低下,互相推诿责任等情况。需要明确的是,一把手分权改革,其中也包括强化副职的分管责任,以及自身的监督责任。决不能一把手不管具体事务了,但副职拍脑袋决策的事情照样发生,使其为实际工作带来更大的危害,而是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执行重大事项票决制,使班子多数人意见上升为决策。

  一把手将人财物等重要权力交由副职分管的同时,要强化对副职的监督检查,使分解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而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任由腐败下沉。明确权力和责任的互相匹配,副职对分管领域要承担直接责任,出了问题不能推卸给正职、推卸给班子;分管领域重大事项,同样要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不能“占山为王”, 让分管领域成了别人都不能插手的领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把手不分管具体事务作为一项政策创新,无疑为扎紧制度之笼提供了更为牢固的新材料。为新材料找对上笼的地方,把防腐功能用到极致,期待各级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王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