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现“一把手”出庭应诉 称第一次当被告紧张

13.09.2014  16:47

  卢汉明(左)、刘明芳(右)坐上被告席。

海珠交通执法分局局长就处罚争议与市民对簿公堂 改变民告官不见官局面

民告官不见官?正副局长来应诉!昨日上午,海珠区交通执法分局局长、副局长因一宗市民不满行政处罚起诉案件,坐上了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的被告席。这是《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自8月通过以来,本市局座出庭应诉的第一案。

昨日庭审案子大致案情是,原告姜女士在今年4月23日16时左右,在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地铁口与一名参加广交会的迪拜客商商量以80元的价格搭载他到白云宾馆。海珠区交通局执法人员对姜女士驾驶牌为粤A7BV56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从事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决定给予她罚款20000元。姜女士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于8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9时30分,案件准时开庭。姜女士表达了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依据、适用法律和裁量标准的质疑,并就个人经济困难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海珠区交通局负责人、交通执法分局局长卢汉明,副局长刘明芳与一名交通局工作人员坐在被告席,向法庭和姜女士陈述该处罚决定的合理合法性。双方没有聘请律师,4人均有发言。

海珠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泳担任该案审判长,他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原告的尊重,“使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正”。“一把手”出庭应诉《规定》的施行,有望改变过去“民告官不见官”情况,也期待通过机关“一把手”的重视促进依法行政良性循环。(记者方晴通讯员杨美满、孙雪莹)

海珠交通执法分局局长卢汉明 第一次当被告非常紧张

尽管去年海珠交通执法分局曾3次被市民告上行政法庭,但局长卢汉明、副局长刘明芳还是第一次坐上被告席。两位正副局长坦言心情相当紧张。卢汉明表示,“一把手”出庭应诉有助提升执法水平。刘明芳则表示:“对行政处罚不服不是一种罕见现象,执法人员在法律面前只能强调实事求是和证据法条。

记者:第一次坐上被告席的心情怎么样?做了什么准备工作?

卢汉明:第一次当被告,心情非常紧张压力比较大。因为对相关法律比较熟悉,我们没有聘请律师,而是请法律专业的同事一起准备应诉工作。从一个月前,我就把案情反反复复看了很多遍,多次修改应诉材料。只有认真应诉,核对每一项细节,才对得起执法人员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