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年内建设提升一批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
福州新闻网6月2日讯(记者 邱陵)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福州各县(市)区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1个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任务,通过增加内涵、扩大规模、增强特色、区域辐射、扩大影响,打造全国知名的“夜福州、幸福城”夜色经济品牌。
据市商务局副局长徐强介绍,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夜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福州市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原则要求、提升重点、保障机制、建设提升标准、实施步骤等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了4大保障措施,一要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夜色经济街(区)的管理体制;二要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夜色经济街(区)的发展项目;三要创新监管机制,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夜市”管理规定;四要完善服务设施,策划编制《福州夜间消费指南》,强化夜生活集聚区灯光造景,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
《行动方案》提出,各县(市)区可在现有20个夜色经济街区基础上,各自分别优选确定1个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也可另选新址建设,确保2020年12月前完成建设提升任务。
现有20个夜色经济街区。
建设提升标准方面,从街区规模、基础设施、交通管理、数字升级、多元业态、拓展服务、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等8个方面制定标准。
街区规模。分为A、B两类——A类:主商业街长度不少于3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开业商铺数量达到50家以上;年目标客流量不低于100万人次;年目标销售(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B类(经济体量较小的县区):主商业街长度不少于2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开业商铺数量达到30家以上;年目标客流量不低于80万人次;年目标销售(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
基础设施。实施夜景夜色、美化工程提升,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灯光广告要体现特色。
交通管理。在周边按需增加夜间停车位或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有条件的街区实行分时段限行。
数字升级。移动支付覆盖率不低于95%,争取打造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app或智慧管理平台,制作线上“夜间消费地图”,开展网上直播。
多元业态。引导街区在打造基本业态的基础上,结合商圈定位,自主选择融合特色业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网红潮牌、头部企业等。
拓展服务。延长街区内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开放时间(不早于22时闭门),在街区内或周边设置24小时便利店,打造“深夜食堂”,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放宽外摆摊位管制。
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落实垃圾分类,推进网络餐饮行业规范提升,建立夜色经济街区企业台账。
在实施步骤方面,分为制定方案(即日起至6月30日)、建设提升(7月1日-11月30日)、考评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正式开街(2021年元旦)4个阶段。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州还出台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相关奖励政策:2020年12月福州将引入第三方机构,由专家组分组验收考评各县(市)区“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对A类在考评中获得前4名的县(市)区,给予总计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500万元;二等奖1个,奖励300万元;三等奖2个,各奖励200万元。对B类在考评中获得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总计不超过7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350万元;二等奖1个,奖励200万元;三等奖1个,奖励150万元。考评情况将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被评为各组最后1名且工作不落实、实际成效差的县(市)区,应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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