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银行原行长被控受贿340万 一审历经4次开庭
2018年1月5日上午11时30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中信银行泉州分行原行长李耀东受贿案一审第四次庭审结束。
李耀东案源于福建商人邱辉足接受检察院审讯提供的行贿线索。邱被抓后,泉州银行系统多个负责人因涉嫌受贿被控制,李耀东是其中之一。
检方指控,李耀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40多万人民币,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论处。
李耀东辩护律师则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在案证据均为言辞证据,且不稳定、不互相印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案件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受贿340万为企业老板谋取利益
南安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因涉嫌受贿罪,李耀东于2016年3月24日被南安市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月30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4月13日决定执行逮捕。
起诉书中称,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耀东利用担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邱辉足、洪金山、王荣平、许金岑、施纯锡、王育云、李桂真、苏清阅、丁思强、林世钢等人的贿赂累计人民币305万、港币30万元(折合人民币235782元)、美金2万元(折合人民币122886元)、路易十三洋酒提酒卡5张(无法找到销售提酒卡商店,无法确定价值),在审核审批相关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的过程中,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2016年9月30日,李耀东家属代其退缴部分赃款人民币16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起诉书中指控给李耀东行贿的均为企业负责人,行贿数额不一,其中厦门嘉华进出口贸易公司老板邱辉足200万、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老板许金岑70万元、福建彬晖轻工有限公司老板王育云20万港币、恒强集团老板丁思强15万元、石狮市佐岸服饰有限公司老板洪金山10万元、信诚集团老板施纯锡10万元等。
南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耀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3408668元、路易十三洋酒提酒卡5张,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焦点:在案言辞证据能否定罪?
李耀东案从2016年11月21日召开庭前会议,之后经历了三次开庭:2017年9月26日,11月6日,12月12日至14日。
2018年1月3日,第四次庭审在南安市法院进行。庭审现场,李耀东当庭承认,在2014年期间分别收受过10万元现金、5张提酒卡和1万购物卡。
李耀东说,10万元现金是在2014年秋天青岛举办客户论坛时,福建公元食品有限公司老板许金岑以活动费用为名义放在酒店房间里。5张提酒卡和一万元购物卡是2014年春节前内外矿业(福建)有限公司老板王荣平放在其办公室。
对于检方的其他指控,李耀东表示均不属实,称有罪供述是在侦查人员的胁迫下做出,请求调取侦查期间的录音录像。
该案在庭前会议前,李耀东的辩护律师王誓华、王振宇就向法庭提交了申请调取“李耀东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日常生活视频以及审讯李耀东的同步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认为,李耀东供述前后不一致,录音录像能够反映真实情况。
庭审现场,主审法官表示,曾向检察院发出调取录音录像证据材料的公函,检察院未予以移交。
律师王誓华表示,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辩护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该在三日内移交。
出庭公诉人则认为,在案证据事实清楚,已不需要调取录音录像。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案言辞证据是否成为李耀东受贿的定罪证据成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多个企业老板的行贿证言,及李耀东的有罪供述和辩解。公诉人认为,行贿人和被告供述稳定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耀东的犯罪事实。
李耀东辩护律师王振宇则认为,在案证据仅有言辞证据,且前后不一,不能形成闭合的证据链条。此外,涉案钱款的来源、去向均不明,不足以定罪。
最大“行贿人”案件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注意到,检方指控李耀东最大一笔受贿来自厦门嘉华进出口贸易公司老板邱辉足。
起诉书中称,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耀东利用职务便利,在其位于中信银行泉州分行三楼的办公室中及晋江机场,分四次非法收取邱辉足贿赂总计人民币200万元,在审核审批邱辉足所经营及请托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的过程中,为邱辉足谋取利益。
庭审现场,出庭公诉人出具了邱辉足行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邱辉足在向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贷款过程中,分别行贿上述3家银行泉州分行的7名负责人,涉案金额达到590万元,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其中,上述判决书中认定,邱辉足曾向李耀东先后4次行贿200万元。
李耀东辩护律师指出,邱辉足已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属于未生效判决,不能作为李耀东案的定罪证据。
2018年1月5日上午11时30分,李耀东案第四次庭审结束,主审法官未当庭宣判。
当天下午,澎湃新闻从邱辉足二审代理律师田文昌了解到,邱不服一审判决,以其不构成个人行贿罪、原审判决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上诉意见中提到确有给一些人行贿,但表示从未给李耀东行贿。”田文昌介绍,自己刚拿到邱辉足案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
澎湃新闻从泉州中院的刑事裁定书获悉,2017年12月29日,泉州市中院认为邱辉足犯行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