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帮毒贩报信致9公斤毒品转移 一审判1年1个月

24.07.2015  13:27

  福州新闻网7月2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长乐航城派出所协警潘某某故意给毒贩的同伙传话,差点让毒贩逃避处罚。日前,长乐市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潘某某系长乐市公安局航城派出所协警、联防队队员,去年5月28日8时至29日8时,他在该所内值班、备勤。当月29日2时许,航城派出所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陈某(另案处理)等人。

  当天中午,潘某某受李某和王某某所托,将食物带给陈某,并询问陈某有无需要交代。14时许,潘某某回复李某询问短信称“(陈某)叫你们小心点”。此后,潘某某与李某还就陈某案件情况进行多次通话及短信联系。

  5月30日,陈某供认了藏匿毒品于王某某住处的情况,并带民警前往查找。发现毒品被转移后,陈某配合民警与王某某联系,动员其交出毒品。之后,公安机关在长乐市南山经纬桥附近的垃圾桶内,查获被转移的毒品氯胺酮共计9249.12克。

  潘某某事后交代:他知道他的传话行为会造成陈某贩毒案其他人员逃跑或毒品被转移,给公安机关查案带来困难,实际上他的行为有造成毒品被转移。

  长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作为公安机关的协警,在协助民警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帮助涉嫌毒品犯罪的陈某隐匿证据以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