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区一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将重罚
25.04.2016 12:58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食药监城厢分局执法人员检查现场
近日,城厢区食药监分局查获一起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件。该案件涉案过期医疗器械金额不足百元,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诊所将面临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次查获的涉案单位为城厢区某口腔诊所。该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该诊所时,在其供应室内发现超过失效日期的一次性使用口罩79个、一次性使用帽子38个,以及医用真丝编织线29包。该诊所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询问中,诊所工作人员承认其供应室采购的医疗器械随意堆放,没有专门划分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平时也不仔细查看医疗器械的失效期,对药械的及时验收和养护做得不到位,终因小失酿成大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法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城厢区食药监分局提醒:
各医疗机构一定要做好医疗器械的验收养护工作,不要马虎大意,以免遭受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患者,若发现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等违法经营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食药监部门将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肖太波)
【编辑:陈丹妮】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25.04.2016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