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夺宝”类网站符合赌博特征 警方提醒民众勿参与

20.03.2016  18:21

  新华网福州2月26日电(王雄 通讯员 吴奕群)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网上购物已成为人们主要消费方式,最近兴起了“一元购物、夺宝”类网站,让一元购得几十万的商品成为可能。泉州警方今天发布警示,称此类网站经营不透明,有些打着法律“擦边球”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借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据警方介绍,“一元夺宝”类网站跟传统购物网站相似,上架琳琅满目的夺宝商品,上至几十万的豪华轿车,下至几元钱的方便面,都可一元参与竞夺。例如,参与者想“夺宝”50元的话费充值卡,按照夺宝的规则只要凑齐65个份额(每份一元,共计65元,个人参与份额不限)即可开始夺宝,“夺宝网站”通过预设程序从参与者中抽取一名幸运者夺得50元话费奖励,而多出的15元则成为网站的收益,“宝贝”价值越高,参与总份额越大,网站获利越多。

  泉州警方称,“夺宝”本质不是商品买卖行为。买卖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当价款的行为,而夺宝参与人通过支付一定份额款项,获得抽奖资格和中奖机会,夺得商品具有偶然性,不属于买卖行为;“夺宝网站”打着购物的旗号,实质上并不是在销售商品,而是将商品拆分成若干份额进行销售,售买双方均无等价购销商品的意图。

  “‘夺宝’行为符合赌博的特征。”泉州警方表示,“夺宝”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征,输赢具有偶然性。“夺宝网站”通过提供不同价值的商品,变相设定赔率,诱导夺宝者按照赔率对各个商品以小博大进行夺宝,网站则坐收高额佣金,夺宝参与人涉嫌赌博,网站管理者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开设赌场。

  此外,“夺宝”游戏具有社会危害性。“夺宝网站”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的优势,利用人们以小博大的心理,诱惑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且“夺宝网站”对夺宝者购买份额没有上限,有些夺宝者为了获取心仪的奖品,大量购买份额,将“一元夺宝”演变成“千元夺宝”、“万元争宝”,最终损失惨重,还有些网站甚至直接实施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由于“夺宝”类网站利用人性趋利心理,变相博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规律,社会危害较大。泉州警方表示,虽然目前尚未接到涉及此类网站的报警,但提醒广大群众注意法律风险,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主动参与此类网站的“夺宝”、“购物”,最后可能血本无归,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可能涉嫌违法。对于设立、经营此类网站的,也可能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