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次一人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配程序、分配过程信息

04.11.2016  03:06
  

一、排房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接受监督、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政策,明确条件,认真审查,稳妥操作,有序进行。

    二、配租对象

    此次拟配租对象共25户,其中:(一)2016年鼓楼区第五批一人型保障对象23户。(二)郑兰,2016年台江区第四批一人型保障对象,2016年9月29日周四下午未到场参加抽签选房。经社区证明,其因病无法到场参加9月29日周四下午的抽签选房,现无房寄居他人家中,属特殊困难,急需排房。(三)吴碧香,仓山区1户(一人型)符合新旧户型调换条件的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调换房源。根据市十四届政府2013年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3]24号)及2013年11月林瑞良副市长在榕国房[2013]78号《关于落实已配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调换配租套型的请示》上的批示精神(林瑞良批(转)2151号),我中心从2014年初起陆续开展廉租住房新旧户型标准的调换工作,并统一制定了《福州市廉租住房新旧户型标准调换申请审核表》。对于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确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五类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廉租住房房屋管理部门、社区、街道、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我中心及市房管局审核后,才可按新的配租标准(一代型45M2、二代型55M2、三代型65M2)调换住房。

  市房管局《关于部分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新旧户型调换有关问题的复函》(榕房函[2016]293号)同意我中心对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出台前已受理调换申请的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区局复审后办理户型调换。对此,我中心将第三批林月英等11户基本符合廉租住房新旧户型调换条件的保障家庭年末申报材料分别转至原申请受理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查。

  现根据仓山区房管局《关于协查公共租赁房保障家庭年末申报复审工作的报告》(仓房安建办[2016]251号),仓山区房管局对所辖符合原廉租住房新旧户型调换条件的吴碧香(一人型)、杨介发(二人型)、郭爱贞(二人型)3户进行年末申报复审,认定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为公平起见,拟将上3户纳入同期获批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一公开抽签选房。上述3户原配租的金城福园4#406、翠榕苑14#407、金城福园3#112三套住房予以收回。

    三、配租房源 

  拟提供25套与拟配租人数(25户)相同套数的一人型配租房源:其中:上海新苑(高层现房)10#楼204-1804,17套;香开新城(高层期房)1#楼1301-2001,8套,尽量让保障对象都能获得均等的抽签选房机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配租共提供一人型房源25套供保障对象抽签选房。对于申请延后或下靠配租或者其它原因未到场抽签的保障对象,抽签选房后按照《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与《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分类处理,抽签选房现场剩余的房号单在抽签选房完成后回收。

    

    四、公开抽签选房的时间、地点

    此次公开抽签选房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9日周三上午9:30至13:00。地点设于福州市西二环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十四层大会议室;工作人员于上午9:00之前到场。

  五、起租时间:根据经营公司办理租赁手续时间的安排,起租时间定为2016年11月16日。

  六、配租流程

  (一)10月14日周五下午

  根据经中心领导审批的排房方案,统一发送短信通知保障对象抽签选房时间、地点、房源地点、各小区物业费标准、看房电话等信息,并告知①若申请人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原则上应委托共同申请人或亲属)办理,委托书原件须在抽签选房开始前上交存档,我中心公房管理处可提供委托书范本;②因故未参加抽签选房的,视同放弃一次抽签选房机会,应在抽签选房现场或11月19日前签订申请延后的承诺书。同时将上述短信内容在网上公告(网址: http://www.gyfcgl.com )。

  (二)10月17日周一

  电话通知未对短信进行回复的保障对象,并做好电话记录。

  (三)10月15日至17日周六至周一

  在上述各保障房小区提供样板房,公租房保障对象可至现场实地了解房源情况。

  (四)10月18日周二

  根据经中心领导审批的排房方案,准备抽签选房顺序号、房号单及抽签选房公示的图表等工作,发送短信提醒保障对象抽签选房,并将配租房源、抽签选房注意事项、三种承诺书范本(标准户型配租;放弃此次配租,申请延后;放弃此次配租,申请下靠)在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gyfcgl.com)。

  (五)10月19日周三上午

  1、现场组织保障对象签订承诺书(标准户型配租;放弃此次配租,申请延后;放弃此次配租,申请下靠),签订标准户型配租承诺书的保障对象方可抽取“抽签选房顺序号单”,继续参加此次抽签选房。签订放弃此次配租,申请延后或下靠承诺书的保障对象不参加此次抽签选房,签订放弃此次配租,申请延后承诺书的保障对象等待下一次实物配租,轮候顺序排在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获批的保障对象与其它正在轮候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之后。每户公租房保障对象只能放弃一次排房,再次接到参加抽签选房通知时,应服从我中心统一安排。签订放弃此次配租,申请下靠承诺书的保障对象可在适当时机并入相同户型的常态化配租。

  2、因此次提供的房源均为电梯房,故不予申请底层保障。

  3、抽签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立即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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