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奔小康的路上掉队

29.03.2017  11:37

  我省各地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日前得到中办、国办督查组的肯定。各地领导干部在接受督查时纷纷表示:“习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表现出的为民情怀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一定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撸起袖子加油干,把扶贫工作和帮扶困难群众的工作抓好,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奔小康的路上掉队。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近年来,我省建立起基本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十二五”期间,我省民政惠民实效显著提升。社会救助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向低收入家庭和临时困难家庭拓展,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社区服务惠及广大社区居民。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84.5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104%、121.5%,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32.7%、138.9%;8.01万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73.2%、179.6%,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85%;30.7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困难补助;6323名孤儿享受福利保障。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531万人次,救助支出比“十一五”增长6倍;实施临时救助25万户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6.7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逾800万人次,扶持倒损农房灾后重建5632户。20万名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2016年,我省下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23.33亿元,比上年增长36.4%。全省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2300元提高到2650元。

  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保持不低于3%的增长幅度,地方标准均高于部颁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70元。

  ——2016年起,我省对困难残疾人生活发放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对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目前已发放补贴超过5.5亿元,惠及61.5万名残疾人。

  ——为了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救助,我省推行农村低保民主评议票决制,建立信息核对机制、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同时,运用大数据核对机制提高低保救助精准化,建立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核对工作在全国率先覆盖所有低保对象及新申请人员。

  ——为了让困难群众少跑腿,更便捷享受政府救助,我省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省民政厅表示,今年我省将开展“社会救助提标年”行动,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再提高350元,力争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全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同时,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支出型”贫困救助力度,将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5月底前将供养新政策落实到人。同时,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完善社会救助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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