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三五”的法治规划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胡建淼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纲要》共分三个部分,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和44项工作措施。这是我国“十三五”期间的一个法治建设纲要。《纲要》的亮点不少,其中的一个亮点是:把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我们每五年都会制定一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规划,我们也有过其他方面的发展规划或者纲要,如教育发展纲要,人才发展纲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但制定一个和“十三五”同步同期的法治规划,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 法治政府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事 2004年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由国务院发文的,这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则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文,这标志了我们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认识的提升。它表明: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事。 《实施纲要》与党的十八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有高度的关联性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同时确定了完成这一重任的时间表: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2013年2月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任务。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全面布置,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任务。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是十三五期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相配套的法治建设规划,它是对党的十八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所确立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显然与党的十八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有高度的关联性。 首次确定了“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 要完成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任务,就需要明确“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否则无法评判这一任务的结果。《实施纲要》首次提出了七个衡量标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将构成“法治政府”的评价依据,使法治政府建设在完善理论的同时,向操作性转化。 理顺了“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与总体目标、法治政府与其他政府的关系 《实施纲要》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明确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而又不是将“总体目标”简单地代替或等同于“衡量标准”。“衡量标准”是围绕和依据“总体目标”设计的,但“总体目标”与“衡量标准”又是有区别的。《实施纲要》还提出了“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这有助于科学地界定“法治政府”的范围,防止把“法治政府”变成什么都可装的“大口袋”,理顺了法治政府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关系。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