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法院:网络跨境诈骗 犯罪团伙领刑

22.01.2015  17:28
  近日,龙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网络跨境诈骗团伙案件,主犯赖某生、徐某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各并处罚金15万元;从犯余某杰、余某坤、余某敏、林某、蔡某芬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拘役5个月,罚金4万元至2千元不等的刑罚。

  2013年5月底至9月17日期间,被告人赖某生伙同被告人徐某国先后在龙海市颜厝镇路边村下庄的租房内和龙海市九湖镇岭兜村的出租房内,雇请被告人余某坤、余某杰、余某敏、林某、蔡某芬,并购买5台电脑及6部手机,将“虚拟伪装地理位置软件”安装在手机中,把申请的几个微信帐号用软件变成香港的微信,通过微信寻找香港男子,并冒充女子以提供性服务为由骗取香港男子购买支付宝卡并套取支付宝卡的序号和密码,后由被告人徐某国、赖某生通过寻找淘宝网商家,利用套取的序号和密码进行虚拟购物,由淘宝商家收取一部分费用后,将剩余的款项返现转存到账号名为张艳春和账号名为钟琴英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共计诈骗得款624231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