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法院:传销人员非法拘禁他人 导致被拘女子跳楼身亡
05.01.2015 11:12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7月起,被告人石某、高某、林某、陈某等8人以销售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养生食品为名,租用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一民房三楼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同年8月,石某、高某、林某在网上以交友名义分别将被害人黄某、魏某、王某骗至传销窝点。为迫使三人加入传销组织并花钱购买“产品”,8名被告人没收被害人的手机及银行卡,并采取不让出门、24小时随身看管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白天组织三被害人听课,晚上被害人魏某由石某、林某两名女子看管睡在房间,大厅由其余几人轮流看管。8月15日下午,被害人魏某为脱离控制以要喝水为由支开石某,待石某到厨房拿水时从传销窝点大厅跳窗逃跑,不料却坠楼身亡。
案发后,8名被告人陆续逃离漳州,最终于2013年9月至12月间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漳州市龙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为迫使三名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并致被害人魏某欲脱离其控制采取跳窗逃离的方式而坠楼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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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5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