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检察院听取律师意见防止错案发生

17.08.2014  13:58

 

    福建检察网8月15日讯(赖青汗)8月13日,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涉案受拘留的张某刚被依法释放,这是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听取律师意见后,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最终采纳律师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刚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了拓宽听取意见渠道,龙文区检察院告知律师可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逮捕的必要性、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提出意见;采用当面、书面、电话、QQ在线等听取方式,保障律师执业。修订完善《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律师接待暂行规定》,规范律师提出意见和材料的形式。通过复核重要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向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等方式,审查核实律师意见。

    据介绍,今年以来,通过健全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该院在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启动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意见程序5件5人,已采纳意见2件2人,防止冤假错案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