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检察院发挥监督职能追回国有资金208万元

11.11.2014  19:00
 
  福建检察网11月11日讯(林晓芸 赖青汗)日前,在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的积极监督之下,当地法院启动涉案地块拍卖程序,使得财政局出借16年的周转金及利息208万元成功追回。                    
  1998年,区财政局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分别向区内某出租车有限公司及某服装皮具有限公司出借总计85万元的财政周转金,并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就还款期限、利息、资金占用费等作了约定。
  然而,借款到期后,两公司并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占用费,于是龙文区财政局将该案起诉至法院。法院分别判决两公司支付区财政局25万元、60万元款项及利息、占用费,并判决为两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东山某服装厂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000年判决生效后,龙文区财政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两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
  直到年5月,龙文区检察院获悉该案情况后,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东山某服装厂有抵押地块可供执行,于是及时向区法院发出加大执行力度并及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
  近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启动涉案地块拍卖程序并成功拍得款项,将出借十六年的财政周转金及利息208万元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