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 陪审员改革举措都“成双”
25.09.2017 23:07
本文来源: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立足老区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闯出了陪审制改革新路子。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督察组到龙岩督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认为龙岩中院组织严密、保障有力,有创新、有成效,试点工作效果明显。
“双轨”选任,确保选任全覆盖
“我是出于一种好奇心填写的那份申请表,我很荣幸被选为人民陪审员,同时也感到责任重大。”2015年10月,被选为第一批专业人民陪审员的卢明生介绍说。
龙岩中院在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之初,建立普通人民陪审员“海选”产生,专业人民陪审员“定向”产生两类选任模式,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既体现选任的普遍性,又保障类型纠纷专业需求。为此,龙岩中院根据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街道的人口数量及该地每年的案件数量,随机抽取672名公民作为普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层层审查,随机抽取84名人民陪审员人选。
2015年11月,龙岩中院就福建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陈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随机抽选出的专业人民陪审员,就设计附图是否享有著作权参加了审理和合议,为依法裁判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
据悉,该院以分类的方法随机抽取,根据审判业务需要,分会计、审计、建设工程、医疗、农林等类,从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类24名共144名专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从中筛选出36名专业人民陪审员人选。业务部门审理案件需要某类专业陪审员时,则从该类专业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选。
“随机抽取分为当事人抽选和电脑随机派员两种方式,提升随机派员公正性。”龙岩中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人张寿安说。
“双项”突进,拓宽陪审新领域
龙岩中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事实审”和“法律审”作出了原则性的区分,即在合议阶段,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人民陪审员只要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发挥民间智慧进行事实认定。涉及诉讼保全、管辖权异议、是否追加当事人等解决诉讼程序性问题,以及法律适用、法条解释、罪名确定和量刑等法律问题,由合议庭法官评议决定。
今年以来,龙岩两级法院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延长期限工作。龙岩中院拓展“陪”的范围,探索将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扩大至所有一审案件、刑事抗诉(对事实部分)、执行案件、行政二审案件,对事实有争议的民事二审、减刑假释案件等。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旨在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拓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能、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此次选取3件职务犯罪和1件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把以往在‘高墙之内’开展的减刑、假释庭审放到‘高墙之外’,就是要把这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龙岩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童大标说。
“双升”加码,提高群众满意度
2017年8月9日,龙岩中院审理的一起因家庭纠纷故意杀人案件,即适用“3+4”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进行审理。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胡某因发现妻子婚内“出轨”,与妻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盛怒之下的胡某将妻子杀害,留下了年仅6岁的儿子。在庭审过程中,4名陪审员全身心投入庭审过程,其中2名陪审员对事实认定中的关键问题在庭上发问。庭审结束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进行评议,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多数票决,依法作出评议结论。
开展试点改革工作以来,龙岩中院不断“升级”陪审模式,在影响重大、关乎民情、涉及民意的案件中广泛适用“3+2”“3+4”大合议庭陪审机制,仅2017年,龙岩中院通过“3+2”“3+4”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126件,架起司法和民意的桥梁,确保群众有效参与司法,使司法更加贴近民意。
一名陪审员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表示:“这种大合议庭陪审机制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促进了司法公正。”
为了人民陪审员不受到外界干扰,提高参与的积极性,龙岩中院不断“升级”履职保障机制,在选任、参审过程中,对人民陪审员住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在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中向人民陪审员详细讲解履职保障的程序和方法。同时,从2016年开始,龙岩中院会同市财政局将人民陪审员经费单独列支,每年拨给专项经费20万元,不足部分从诉讼费返拨的款项中开支,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参与审判活动。
“双向”联动,增强陪审保障性
为给陪审试点工作增强组织保障,龙岩中院积极协调,建立了与市委、市人大和基层法院“纵向”联动,与市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横向”联动的“双向”联动工作机制。
2015年7月,在龙岩中院的推动下,龙岩市成立了以市委领导为组成人员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龙岩中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邓仲兴介绍说:“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案》,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任免快速通道;利用与人大的汇报联络机制,及时向市人大主动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取得了人大的理解、支持和认可。”
2015年7月至9月,该院会同市司法局,在龙岩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妇联以及各基层法院、司法局的配合下,完成了从全市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取672名公民作为普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最终确定347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人选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建立候选人资格联审等选任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化管理,引进并启用“人民陪审员参审管理软件”,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的上限为5件。
龙岩市两级法院业务部门与人民陪审员互动,建立“双方互评、一案一评”制度,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结后分别填写《人民陪审员履职评价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登记表》,实行双向监督,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参审、评议等权利,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不落空,不走形式。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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