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永定 “三步走”演绎陪审改革新局
07.05.2018 22:13
本文来源: 法院
网格化海选,让陪审员有“量”有“质”
“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2015年9月28日,永定法院举行了人民陪审员集中公开宣誓仪式,200名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手握右拳,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宣誓,标志着该院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随机选任工作。
选任是陪审试点改革的基础,为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永定法院创新建立了“协同作战”随机抽选模式,区委将试点工作列入重点改革项目,由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挂钩联系,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
在选任中,永定法院以乡镇、村居为单元格,充分考虑区域分布、人口数量、案件类型、专业特点等因素,采取定向分类、名额控制、随机产生的方式,落实各乡镇名额分配和分片随机抽选,随机抽选产生852名预选对象建立信息库,再经过公安机关初步审、基层组织入户审、职能部门定向审、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审“四位一体”的审核后,建立320名候选人信息库。在候选人信息库的基础上,从中随机抽选产生133名人民陪审员名单,提请区人大任命。
“随机抽选让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群众有机会进入陪审队伍,而我也有幸被抽选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并充分发挥自己教师的特点优势参与司法,对此我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人民陪审员卢红珍说。
据统计,永定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0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6名,占28%;基层干部61人,占30.5%;工商业人员34人,占17%;普通居民及农民33人,占16.5%,不仅实现了辖区全覆盖,而且结构更加合理。
实质性参审,让陪审员敢言会说
“现在开庭……”2018年4月17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敲响,永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等15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一案。该案由永定法院院长郭盛元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适用“3+4”大陪审模式进行审理。
为使陪审员更明晰案情及争议焦点,陪审员庭前认真审阅了案件全部材料,承办法官制作了问题列表清单,并召开了庭前会议,拟定详细庭审提纲。在庭审过程中,参与该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江珊云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就案件事实进行了积极发问。
“在大合议庭陪审中,我们陪审员只需要根据生活常识判定案件事实,法官在庭前、庭中都会积极引导我们,让我感受到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发表意见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陪审员不再是‘陪衬’。” 庭审结束后,江珊云说。
如何让陪审员实质参审是陪审改革的关键,也是永定法院陪审试点改革的重点。2015年12月,该院即正式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改革,以参审机制、参审职权、参审模式为突破点,确保让陪审员“真陪、真审、真议、真监督”。
在参审机制方面,该院出台参审工作规则,明确细化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庭审调查、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文书签发等流程,强化法官指引作用,确立人民陪审员合议时先行发言原则,规定人民陪审员可列席审委会就参审案件发表意见。
在参审职权方面,该院着重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职权分离的大合议庭陪审模式,通过建立事实审分类引导机制,编写印制人民陪审员履职引导丛书,制作格式化事实问题清单,帮助陪审员快速对案件事实认定作出选择判断。
在参审模式方面,该院打破传统陪审模式,规定重大、新型或者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7类案件,采用“3+4”“3+6”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
自试点改革以来,永定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案件审理2059件,陪审率94.4%,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案34件。
多重式管理,让陪审员有“为”有“位”
如何变“要我陪审”为“我要陪审”,提高陪审员履职积极性?永定法院根据严格管理、科学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123”管理模式。
“1”即落实一个管理机构。2014年4月24日,永定法院即率先在全省成立了首个专职人民陪审工作的内设机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并配备2名专职人员。
“2”即实行两种管理模式。积极创新陪审员“线上、线下”管理机制,除了线下对陪审员进行“一人一档”管理外,还通过参审管理系统,对陪审员随机抽选、通知、阅卷、庭审、合议、会签、督查、总结等8个工作流程进行线上精细化管理。同时,组建微信工作群,进行线上业务培训、探讨交流、经验分享,实现陪审零距离,沟通无障碍。
“3”即建立三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集陪审补助、竞争激励、惩戒退出于一体的保障人民陪审工作科学运行的制度体系,切实破解陪审员“只进不出、消极懈怠”的难题。
为有效落实机制保障,永定法院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与区财政局联合下文,实行人民陪审工作经费保障的浮动增长机制,保障陪审员工作经费。该院还不断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学习培训、考核监督、表彰奖励等制度,创新“学、讲、观、评、研、带”六字培训法则,对陪审员进行分片区、分时期培训、考核,对不符合或不能胜任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及时予以免职,有效激发了陪审动能。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红色优势,围绕改革要求,探索选任新途径,深化参审新机制,实践陪审新模式,健全管理新举措,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永定经验。”郭盛元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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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2018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