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检察:对“休假式”服刑说不

17.01.2015  05:39

 

福建检察网16日讯(林书晨陈进龙)“罪犯梁某保外就医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决定收监执行刑罚”,前几天,保外就医3年多后,罪犯梁某又被“召回”闽西监狱,龙岩青草芋检察院的检察官向其宣读了《罪犯收监决定书》,梁某被收监继续执行刑罚。这是2014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类似“休假式”服刑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一个案例。

罪犯梁某原系厦门市某发展公司原总经理(处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6年,于2001年4月送闽西监狱服刑。因在监狱服刑期间改造积极,梁某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又被减为有期徒刑。2011年11月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被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治疗后,罪犯梁某病情明显好转。前不久,青草盂地区检察院组织联合体检,经法医文证审查认为,罪犯梁某虽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回旋支架置入术后,心律失常等疾病存在,但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消失,符合收监执行条件,于是有了开头检察院督促监狱宣告罪犯收监的一幕。

近年来,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罪犯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针对这一问题,2014年,该市检察院在全市深入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着力强化刑罚执行监督,推动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和打击司法腐败。梁某一案只是此次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的其中一起案例。

 “确定罪犯的病情是否达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需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充分利用技术部门专业的“第三只眼”,加强法医文证审查,严格判断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从源头上堵住利用病情弄虚作假等情形。”龙岩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张炳生说,目前,已依法监督收监执行15名罪犯(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5人,企业高管2人,其他3人)。另经专项清理,对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能交付执行的罪犯45人监督交付执行。

明明不符合减刑条件,某监狱干警陈某却故意隐瞒事实,在分监区刑罚执行研究会上发表了同意提请罪犯侯某减刑的意见,致使罪犯侯某被“成功”裁定减去一年九个月刑期。对此违法犯罪行为,青草盂检察院及时对陈某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立案侦查,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据了解,在专项活动中,该市检察机关共纠正违法获得减刑2件2人,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徇私舞弊减刑案件1件1人。

此外,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对交付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监督,着力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是否落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必须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制度,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掌握保外就医罪犯身体状况,防止该类罪犯脱管。

张炳生处长说,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刑罚执行的监督,通过法医文证审查,对不符合监外执行的罪犯,督促法院及时决定收监执行,或督促看守所依法收押并及时送监服刑;对未到案查无着落的罪犯,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确保将罪犯及时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