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取实效

24.07.2015  20:11

 

 

福建检察网7月24日讯(李萍映 游国城)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的力度,始终保持打击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林某、张某因虚假诉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其中一个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件。

2011年1月,林某与张某以共同出资成立的“珍辉投资公司”需要资金为名,先后共同或单独向黄某等人借款共1600万元。但由于“珍辉投资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2013年4月,林某与张某无法向债权人支付到期本息,被债权人起诉至上杭县法院起诉。同年下半年,上杭县法院将林某名下的创安公司股权冻结并公开拍卖,得款151.8万余元。

林某与张某得知创安公司股权被冻结后,为了使黄某等亲戚、同事和同学13名债权人从拍卖所得款中多分配资金,两人以重新出具或补写借条的方式,为他们虚增借款金额达278万元。之后,又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先后叫亲友们将自己告上了法院。

2013年开始,上杭县法院陆续审理了以林某、张某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系列案件100余件,且多数案件系债务人的财产被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提起的诉讼,引起群众议论。

上杭县检察院了解到该信息后,依法启动调查核实权,对案件开展证据核查工作。调查中发现,不少债权人在同一天起诉林某、张某,且多数案件在起诉当天便调解结案,其中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较大!上杭县检察院与上杭县法院进行沟通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后,随即调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审判卷宗,询问相关债权人,及时固定证据,初步查实了林某、张某虚增借款金额的事实。

案件线索及调查材料移送上杭县公安局后,林某、张某分别以妨害作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5月29日,经指定管辖,武平县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期间,上杭县法院也根据县检察院的13份再审检察建议启动了再审程序,林某、张某虚假诉讼所涉案件均获改判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