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探索升级“全媒体”执行新模式

21.12.2016  11:38
  苦练“内功”破解“执行难

  “执行110”全面追击、互联网+执行、“全媒体”+执行……

  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全面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精心制定“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路线图,统筹协调全院干警力量,推动执行工作落实落地……

  今年以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创新执行手段,全力向“执行难”宣战。1月至11月,鼓楼法院执行局共受理执行案件3228件,共执结执行案件1519件,涉案执行标的3.64亿元。同时,鼓楼法院执行局共受理执行积案5464件,1至11月累计结案4811件,结案金额74051.79万元,清理率88.05%。

  创新管理

  执行队伍警务化改革

  12月16日,一场没有硝烟的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在福建打响,50家法院同时启动,声势浩大,战果不凡。鼓楼法院作为此次行动中的一家法院,更是展现了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念。

  当天9时许,在该院执行局局长许军的一声令下,38名整装待发的干警迅速分成两组出动。一组前往鼓楼区华大街道琴亭小区某栋强制腾房,另一组前往仓山上渡街道通江路某小区进行强制腾房。拍照、摄像、清点物品,登记造册……执行人员有条不紊地忙碌着。

  此次执行行动,鼓楼法院做足功课,尤其是在执行力量上。一直以来,法院在执行方面都面临着严重的“案多人少”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今年以来,鼓楼法院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以打造“警执一体化”为核心的执行铁军为目标,在福州全市率先开展执行警务化管理改革,成立全市首个“执行110”。

  据许军介绍,今年4月,鼓楼法院对在编法警、由聘用制录入员转岗的聘用制协警、新招录协警进行司法警察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干警的业务技能,逐步改变执行队伍人员配备,实行执行法官、法警、协警联动执行工作模式,增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11月,该院正式成立了由执行法官、法警及协警组成的“执行110”,负责搜查、拘留、腾房、保全等执行强制措施以及应对突发紧急事件。

  据统计,“执行110”自今年11月20日成立以来,共受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案件81件,已经执结47件;执行司法拘留8件,协助腾房5件,查扣车辆1件。

  借力互联网

  执行查、控、惩全覆盖

  “法官,我老公就是想能赖再赖一阵子,等我们手头更宽裕了再还,没想后果这么严重……”12月8日,鼓楼法院对林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采取了强制拘留,林某的妻子见此,道出了实情。

  据鼓楼法院执行干警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像林某夫妇这样拒不履行执行的被申请执行人占多数。今年以来,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权益,鼓楼法院借力互联网,加大信用惩戒、司法查控等执行力度。目前,鼓楼法院已开通省高院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将整个查询范围从查询福建省内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扩大到全国范围内,从只能查询银行、房产、车辆、工商信息扩大到可以查询人民银行信息、证券账号开户信息以及支付宝账号、淘宝账号等网络账号信息。

  同时,该院以升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为抓手,稳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行信息化管理水平。今年1至11月,该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集中查控发送数213600次,涉及4086个执行案件的5389名被执行人,冻结金额8149.24万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755件。

  探索升级

  执行步入“全媒体”时代

  “在三天时间,我们就成交了3套房子,成交额近600万元……”鼓楼法院执行局专门负责司法网络拍卖的陈强告诉记者,12月16日至18日,鼓楼法院通过“淘宝网”成功拍卖了3套房子,而这些成效的取得与执行人员日夜加班加点上传信息是分不开的。

  据介绍,在司法网络拍卖中,鼓楼法院率先在福州全市采取“一对一看样”方式,杜绝投机人员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确保司法网络拍卖的公平、公开、透明。今年以来,鼓楼法院共上网了107件拍卖品,网拍次数228次,参拍人次360人,成交标的数84件,成交金额近1.5亿元,成交率96.55%。

  同时,该院在淘宝司法网拍的基础上,开通“福州鼓楼法院”公众服务号,并对公众服务号进行二次技术开发,开通全国首家“司法超市”,这亦是司法网拍的又一次全新探索。

  今年年初,鼓楼法院联合本报共同打造“全媒体”平台,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也顺应了当下信息化建设“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慧法院”的要求。

  据鼓楼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打造“全媒体”平台是借鉴新时期媒体的融合趋势,他们发现此平台可以巧妙地与法院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曝光老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程展播执行情况等等,通过微信、微博、微视频、手机APP等方式积极向社会传递司法好声音,构建阳光司法新机制。

  每一个增长的百分点背后都是日积月累的努力和探索,破解“执行难”还需全社会的关注和信用体系的全面构建。树立司法威信、让“老赖”无处遁形,才能确保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