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故宫2500人“黑名单”能否拉黑旅游陋习

05.10.2015  22:01

  ■ 社论

  故宫黑名单,或许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比如通过实现景区间黑名单信息共享,实现对不文明游客和“游商”等的多景区联动式震慑。

  国庆假期,游客不文明行为在各景区频密上演。经历过裸模拍照、铜缸被屡次刻字等事件后,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首次回应,诸如乱写乱刻这种伤害古建和文物的严重不文明行为,游客将被“拉黑”禁止入宫。而故宫自今年6月起建的黑名单上,目前已有2500人。

  乱画当谨慎,当心被“拉黑”。在旅游不文明行为频现的情境下,故宫也采取了设黑名单的做法。短短4个月里就“拉黑”了2500人,量其规模,也能窥见“治乱”决心。据了解,故宫的黑名单针对的,多是不听劝阻的倒票黄牛和发小广告欺客者。将这些人“拉黑”,势必也能改善故宫的旅游环境,像现在每逢假日便结伙入宫牟利的情况,就明显少了很多。

  黑名单制度从来都无法一“”就灵,惩戒分寸与执行情况,是其制度效用“变现”的关键。而就故宫黑名单看,与“拉黑”数量可观对应的,是配套惩治措施的稍显乏力:对被“拉黑”者的惩罚,就是短期内禁止其再入宫。至于其具体期限,到底是两年还是三年尚不确定。这无论是对那些有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还是对坑客“游商”,约束力都有些欠奉:“不再入宫”本就震慑力有限,何况是短期内?

  这其中多有些无奈成分:故宫黑名单只是故宫方面在祭出的治理举措,管辖范围内框定了其效力半径。这跟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推出的黑名单(其官方表述应为“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不同,二者治理效力层级也必然有别。

  事实上,就眼下看,就连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黑名单制度,在约束上都具有很多不确定性:比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但什么是“必要时”,并无细化说明;而据媒体调查,很多景区、多家银行等都表示,无法对“黑名单”游客进行限制。

  平心而论,黑名单制度在约束层面保持谨慎,也是为了秉持谦抑性,避免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从此意义上讲,它更多的是类似于“耻辱榜”,重在曝光,也增强不文明行为的道德成本。而要抑制旅游不文明行为,也很难只靠黑名单。

  即便如此,黑名单也可以在其意义范畴内发挥更大作用。比如,实现景区间黑名单信息共享,可由地方旅游协会建立类似的信息库,形成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多景区联动式震慑,别让故宫黑名单只对游故宫“奏效”。又如,在“解禁”上,要跟不文明游客的纠错、弥补表现更紧密衔接。

  当然,对故宫之类的热门景区单位而言,要事后性的“拉黑”震慑,更需要快速介入式的遏制:伴随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决心的,应是值守人力与监控分析系统的完备,包括对重大风险区域重点布防等,对不文明行为实时捕捉、及时制止,毕竟,前端防控才是最好的防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