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鸿业房地产迟迟不交房 称购房者持假冒合同

03.09.2014  11:25

  福州新闻网9月3日讯 过了约定时间仍迟迟不交房,福州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业公司”)面对购房者阿财(化名)的催促,竟然声称,对方持有的合同是假冒的。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鸿业公司返还阿财已交的购房款及相应利息。

   签约8年无法入住新房

  2006年8月16日,阿财与鸿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合同》。合同中约定:鸿业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福州市六一路东侧的“鸿业中心大厦”中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37平方米的商品房卖给阿财。该商品房的单价为每平方米4200元,总金额为57.54万元。阿财先付房款23万元,余款待鸿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开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再付清。鸿业公司开具正式税务发票。鸿业公司应当在2008年底前,将商品房交付给阿财。否则,在超出约定期限3个月后,应退还订金,每月按1.2%付息。

  签约当天,阿财就向鸿业公司交了23万元,对方出具了收款收据。

  不料,阿财左等右等,一直不见鸿业中心大厦完工。其间,鸿业公司还把原先规划建设的住宅变更为写字楼。更让他气愤的是,在他多次催促后,鸿业公司索性不承认他的购房资格。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阿财只得于去年将鸿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预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