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再推惠民政策 上半年购房最多可享受2%补贴

08.02.2016  18:40
  

  2月5日上午,记者从中共泉州鲤城区委宣传部获悉,该区对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在鲤城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个人(家庭)最高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此外,还将给予购房者子女就学优惠措施,给予外来务工人员购房优惠措施。

  如何补贴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优惠政策细分为两个时间段和几种情况,具体为:

  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该时段内,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超过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该时段内,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超过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

  该通知规定,以上两种时间段的购房时间均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购房人持首套或首改房证明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区住建局定期汇总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转入购房者个人账户。

  优惠措施

  根据该规定,鲤城区教育局依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要求,对在该区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明确其就学划片招生范围。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户口本即可安排其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的学校没有剩余学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没有规划建设学校,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依据教育部、住建部相关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公办小学、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完善该片区的教育功能。购房者子女要求就读中学可依照当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规定还对外来务工人员购房给予优惠措施。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公安分局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办理居住证。区教育局凭居住证和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生源划片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

  同时,为加大推进货币化补偿安置力度,该去还将梳理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待安置项目和在售项目库存清单,采取直接货币补偿、政府购买存量房安置和政府组织拆迁户自住购买存量房安置等方式,推进货币化安置。鼓励被征迁户购买商品房,盘活存量房源。(本网记者 颜财斌)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