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温津贴发放5个月 每人每月200元
记者了解到,从 2007年9月,福建省劳动保障厅等多个单位就下发了关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规定中明确说明了给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规定,2013年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也有了新的标准。在记者的采访中,这些户外作业人员工作环境的温度已经超过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既然这样,为什么有的企业还是拒不履行呢?那么,2014年的福建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有没有什么变化?劳动者该有的高温津贴应该如何得到保障?我们继续去了解一下。
据了解,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到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陈康生 支队长:今年的政策基本是延续去年的通知,就是每人每个月应该要拿到200元的高温津贴。
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是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而现实的情况是,很多企业还是会找出种种借口来"遗忘"高温费的存在,更有些企业用实物,比如藿香正气水、菊花、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可行吗?
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陈康生 支队长:这样是不行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高温津贴是工资,如果企业不负的话可以投诉。
陈队长告诉记者,目前依然有很多企业漠视这笔高温津贴,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也将加大对高温补贴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落实相关政策的要予以有力纠正。
陈队长也提醒劳动者,如有发现用人单位违规作业的可拨打福州市劳动监察执法电话0591-83341202举报。福建新闻频道记者福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