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出台
02.09.2016 16:08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教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打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日前,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和福建省教育纪工委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共17条,着眼于早教育、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进一步明确了高校落实监督执纪的责任主体、基本原则和任务要求,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了四个方面13条具体处理方法,使践行“四种形态”具体化、常态化。一是加强监督教育。通过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谈心交心、谈话函询、专项巡察和民主生活会等措施,让党员知耻知止、心存敬畏,筑起防止犯错误、触碰纪律底线的首道防线。二是坚持违纪必究。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高校党委每年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发现问题及时初核、立案调查,发挥纪律的惩戒作用,并通过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和党纪轻处分,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筑起防止从一般违纪演变发展成严重违纪的第二道防线。三是进行严肃问责。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依据纪律审查程序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给予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筑起防止严重违纪问题发展成违法行为的第三道防线。四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利剑高悬,严格党的“六项纪律”,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特别是对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要作为重中之重,必须严肃审查,筑起防止党内毒瘤的侵蚀,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第四道防线。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2.09.20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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