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所高校学费上调1000元/年

25.06.2014  09:56

    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对福建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福建江夏学院等7所公办本科高校基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上调1000元,同时严格落实对学生的各项奖助措施。当然,本次调整,只对今年秋季新入学新生执行,即“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归档学费14年未调整

    目前福建公办20所本科高校学费标准分成了两个档次: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厦门大学等13所公办本科高校为第一档次学费标准,即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下同)4200元,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艺术类7200元;第二档次学费标准为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福建江夏学院等7所高校,即一般专业3000元,医学类专业4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但是,第二个档次学费标准偏低的问题,已越来越对这7所高校教育的持续发展带来影响。这7所高校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现已执行了14年而一直未作调整,部分高校对此反映强烈,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多年来也一直在提案建议中呼吁调整收费标准。

    对此,本次对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宁德师范学院、莆田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这7所高校的收费,适时适度做出归档调整。

    学费每生上调1000元/年

    新的学费标准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即一般专业由每生每学年(下同)3000元调整为4000元,医学类由4000元调整为5000元,艺术类由6000元调整为7000元。同时,学校还可以根据办学实际,在上浮20%的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但是,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闽台合作办学、软件专业等特殊办学形式的收费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同时,实行学分制改革的学校,其学分制学费可在不高于省定学费标准的范围内,由各学校制定不同专业按照学分收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并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归档调整学费后,应继续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落实奖、助、贷、减、免等各项资助政策,建立困难学生就学保障制度,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助学措施。

    本次对这7所高校学费标准的归档调整,是贯彻稳妥推进福建高校收费改革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疏导7所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矛盾、利于改善7所高校教学和基础设施建设、利于落实对学生的各项奖助政策、利于高校灵活运用价费政策自主发展和利于提升福建高校整体办学水平。

    记者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