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子女到福州上学有优政 相关条款出台

28.10.2015  09:58

  福州市教育局昨日消息,福州市贯彻落实《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实施方案有关子女入(转)学条款日前出台。

  据了解,福州市对接省直有关单位出台的政策,对持有《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的海外人才和持有《外国专家证》《台港澳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初中学校就读未满3年,报名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其子女属于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省户籍考生,或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有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允许参加我省高考,享受当地考生同等录取政策。

  同时,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入学手续。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此外,福州市还将加强国际学校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记者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