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中生公车纵火烧伤“无性别”学生被判七年
17.10.2014 16:34
本文来源: 东南网
中新社旧金山10月16日电 (记者 刘丹)美国加州一名高中男生在公共汽车上故意点燃一名“无性别”的高中生裙子,导致后者腿部烧伤住院治疗,纵火者16日被法院以仇恨犯罪、故意重伤害罪和攻击重罪判处7年监禁。
来自加州阿拉米达郡检察官办公室的消息称,2013年11月4日,16岁的奥克兰市高中生理查德·汤玛斯在搭乘公共汽车时,向18岁的伯克利市“无性别”高中生萨夏·弗雷斯曼的裙子点火,造成弗雷斯曼的腿部二度和三度烧伤,住院3星期。
公共汽车上的监视器为警方提供线索,汤玛斯纵火后数日被逮捕。
阿拉米达郡检察官南希·奥马利向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将汤玛斯以成年人起诉。他被控仇恨犯罪、故意重伤罪和攻击重罪。这些罪名最高刑期可至终身监禁。
弗雷斯曼从出生起就没有注明性别,其父母也没有表明其是男性还是女性。
弗雷斯曼目前是麻省理工学院的一年级学生。
奥克兰警方对法院表示,汤玛斯曾表示,他不喜欢同性恋者,所以对“无性别”的弗雷斯曼纵火。
10月16日,郡高等法院判处汤玛斯7年监禁,汤玛斯对判决不抗辩,他将在少年管教所服刑,等到18岁后转到监狱。
汤玛斯的辩护律师威廉姆斯·杜波伊斯对媒体表示,他的当事人家庭成员中就有变性人,他纵火本意是恶作剧,与仇恨犯罪无关,他甚至不知道憎恨同性恋的单词如何拼写。
案件发生后,旧金山湾区一些青少年在街头举起彩虹标志,并穿裙到学校上课,表达对弗雷斯曼和“无性别”学生的支持。
弗雷斯曼的母亲16日对媒体表示,她的家庭原谅理查德的行为,听到法院审判结果心情很复杂,为理查德及其家人感到悲伤,她曾经尝试要求法院以未成年人审理但没成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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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201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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