骷髅“骑”单车?不许如此恶作剧!情节严重要罚
20.07.2017 12:43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伟)上个月,鼓楼区南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位于通湖路道山路口的三坊七巷旅游集散中心门口,有一辆共享单车,上面摆放了一具“人形骷髅”。
民警接警后到现场把这具上着油漆的“人形骷髅”拿走了。
有围观群众表示,摆放“骷髅”的人可能以为这只是个恶作剧,却没意识到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这具“骷髅”很容易让路过的小孩、老人受到惊吓。
警方提醒,共享单车是一种租赁式的交通工具,它不仅倡导了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也降低了市民的出行成本。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注意保护它们,不要在共享单车上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更不能把共享单车当做搞恶作剧的整蛊工具。根据相关法规,在公共场所进行恶作剧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用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进行处罚。
□案例点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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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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