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检察院驻省女监检察室纠正法律文书错误46件

11.07.2014  19:43

 

福建检察网7月11日讯 (陈冬英 陈辉) 近年来,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派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一贯坚持对案卷材料严格审查,3年内先后纠正法院裁定等法律文书错误46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该检察室在审查监狱呈报减刑材料时发现,服刑人员王某某一审、二审判决罚金5000元,已执行(记载于判决书)。后因遗漏罪由某法院再审后判处罚金5000元,前后罪合并处罚金1万元,但前罪已执行的5000元判决书中未体现,且财产刑执行一览表中未到位罚金定成1万元。经检察室提出后,该法院出具了《关于服刑人员王某某罚金款的补正说明》,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一览表中罚金部分补正为“已到位金额5000元,未到位金额5000元”。

法律文书错误看似微小,但关系到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影响到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财产刑执行的多少体现了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的态度,往往是法院裁定减刑幅度的重要依据,如果错了,会对服刑人员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而法院减刑裁定时间的错误,则可能影响到服刑人员下一次减刑的间隔时间问题;减刑后刑期起止的错误、服刑人员姓名或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错误、提请机关错误等都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鼓山地区检察院派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女检察官秉持敏锐细腻、一丝不苟、勇于监督的作风,认真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呈报、裁定、决定材料,一经发现错误,坚决提出纠正。多年来,该检察室各项工作成效突出,2013年荣立福州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