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行人过马路交通肇事也犯罪 秀屿首次起诉

05.12.2014  20:35


 

    福建检察网12月5日讯 (黄燕儿) 近日,莆田秀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首起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的“另类”案件。前几天的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这起案件正好说明安全文明出行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应警钟长鸣。
    犯罪嫌疑人陈某上班的工厂与人行横道有一段20米左右的距离,前不久,陈某在回厂途中,嫌走人行道麻烦就直接横穿道路,结果在走到路中央时,与温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导致温某摔倒在地并被随后驶来的重型牵引车碾压致死,陈某在这次事故中也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近日,秀屿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