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网上煽动非法行为要负刑责

01.11.2014  21:38

中新社香港11月1日电 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许镇德1日强调,互联网并非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任何人作出违法行为都要负上刑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许镇德在1日召开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大部分针对现实世界的法例均适用于互联网世界,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向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索取资料目的是防止及侦查罪案。在网上煽动其它人作出非法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有足够证据警方会采取拘捕行动。自9月26日至今,警方总共拘捕9男3女12名人士涉嫌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罪,年龄介乎13至39九岁。

许镇德强调,市民尤其是学生,切勿在网上违法,亦不可鼓动其它人犯法;示威人士应该尊重法治,不要阻挠法院授权的禁制令执行者。学生尤其不要被激进分子唆摆,作出违法甚至暴力行为,以免招至不必要的伤害。

许镇德还指出,法治是香港赖以成功的核心价值,但随着非法霸占道路持续,“不守法”意识有蔓延趋势,情况令人忧虑。在非法占领区,每日仍有一些因非法占领行为而引起的冲突和罪案。旺角尤其是高风险地区,市民应该远离占领区,占领人士亦应该离开。

许镇德介绍,自占领事件发生以来,警方已拘捕319人,涉及罪行包括非法集结、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普通袭击、刑事毁坏、袭警等。另外,有65名警务人员因为执行职务而受伤。(完)